货舱监控记录仪及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二次-采购公告

货舱监控记录仪及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货舱监控记录仪及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二次)
项目编号:GF-FZB********-010
项目地址:深圳市
项目概况:70台飞机货舱监控记录仪和2台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具体需求详见竞价文件。
公告名称:货舱监控记录仪及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二次)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公告信息:70台飞机货舱监控记录仪和2台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具体需求详见竞价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60
交货期说明:总供货期60个日历日
招标/采购范围:70台飞机货舱监控记录仪和2台配套数据采集工作站,具体需求详见竞价文件。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是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近三年飞机货舱监控记录仪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或发票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 2.业绩内容:飞机货舱监控记录仪的供货项目; 3.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发票(须清晰体现合同或发票双方、供货内容、时间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或有效业主证明复印件(业主证明中需清晰的反映项目双方、时间、内容、业主评价、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加盖业主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近三年数据采集工作站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或发票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 2.业绩内容:数据采集工作站的供货项目; 3.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发票(须清晰体现合同或发票双方、供货内容、时间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或有效业主证明复印件(业主证明中需清晰的反映项目双方、时间、内容、业主评价、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加盖业主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挂靠(证明文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熊皓
联系电话:0755-********
,深圳市,深圳,07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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