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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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GS2024-06-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
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151.2 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
足一个自然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
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
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评审委员会不予评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时携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资格要求相关
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车站路翰林华府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车站路翰林华府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HGS2024-06-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12000.00 元;最高限价:1512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2)服务地点: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3)服务期限:3 年
(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
足一个自然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
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
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评审委员会不予评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时携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原
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售价:5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
应文件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 968 号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方式:17603772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车站路翰林华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78387967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阳市人民北路 968 号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17603772226
电子邮件:1760377222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辉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车站路翰林华府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7838796701
电子邮件: 178387967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安保服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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