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车辆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车辆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车辆(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开采磋商采购-2024-15 | |||||||||||||||
2、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车辆(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9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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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内容:漯河经济技术开区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使用,共计11辆(新能源车辆)。 (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信用承诺函-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5楼)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dsj.luohe.gov.cn/bidweb/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漯财购(2018)16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收取金额:*****.00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地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闽豫建材城6号楼 | |||||||||||||||
联系人:高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鹏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建业智慧港B座21楼2112 | |||||||||||||||
联系人:唐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 |||||||||||||||
联系方式:18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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