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国资公司经营性门面竞租公告
榕江县国资公司经营性门面竞租公告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有效途径,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根据《榕江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所管理经营的部分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租。
竞租事项公布如下:
一、竞租门面位于榕江县古州镇老城区(古州镇兴隆街、古州镇古州中路、古州镇西环南路、古州镇西环路),面积详情见附件
二、竞租方式及约定事项
1、竞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高者获得租赁权。
2、租赁期限:租赁合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门面资产,进行再次公开竞租,乙方享有竞租权;承租方无权转租,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竞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主体结构必须维持现状,承租人不得进行改扩建,合同期内租赁的门面由承租方负责合法经营、管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及经营易燃易爆、对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有严重干扰的行业、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行业、有污染和噪音大、占道经营项目等。
4、竞租方需缴纳预租物标价(年租金)20%履约保证金,竞租方竞得门面租赁权后,竞标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得人反悔拒签合同,保证金全额扣除后不予退还。
5、本次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每个标的物按照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如同个标的物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采取议标形式签订合同,但租金不得低于底价的租金标准。
6、竞价成功将本次公开竞租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交足租金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中标方各持一份。
以下人员不得竞租
1、正在接受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3、曾与我公司已签订过竞租合同,但未履行承租人合同义务及中途退租的。
三、竞租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价租赁的竞租方,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单位报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3、竞租时间:视报名情况由我公司通知。
4、报名地点: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商贸西路安置房二楼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
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与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855-*******
联系人:唐先生韦女士
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竞租标的物详情表
榕江县国资公司门面竞租底价 | |||||
序号 | 商铺名称 | 地址 | 面积(㎡) | 竞标底价 (年/万) | 保证金 (万元) |
1 | 县水务局1号门面 | 古州镇兴隆街 | 28 | 2.69 | 0.54 |
2 | 县水务局2号门面 | 古州镇兴隆街 | 28 | 2.69 | 0.54 |
3 | 县水务局3号门面 | 古州镇兴隆街 | 28 | 2.69 | 0.54 |
4 | 种子公司2、3号门面 | 古州镇西环路 | 30 | 2.64 | 0.53 |
5 | 农业局1号门面 | 农业局办公楼一楼 | 17 | 1.08 | 0.22 |
6 | 农业局6号门面 | 农业局办公楼一楼 | 17 | 1.08 | 0.22 |
7 | 审计局1号门面 | 审计局宿舍一楼 | 15 | 1.8 | 0.36 |
8 | 武装部2、3号门面 | 古州镇古州中路10号 | 76 | 36 | 7.2 |
9 | 武装部8、9号门面 | 古州镇古州中路10号 | 65 | 31.84 | 6.37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