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竞价公告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竞价公告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竞价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分包单位。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分包单位。

一、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且含劳务施工资质或具备劳务施工资质(含安许及劳务派遣)。

二、控制价、采购内容、工期和付款方式

2.1控制价和采购内容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竞价

内容

工程量

(暂定)

含税控制单价

(元/吨)

控制价 (元)

备注

沥青摊铺劳务(含下承层清

扫、封层、粘

层、透层等所有施工工艺)

******

20

*******

招标人提供沥青洒布车、摊铺机RP355、压路机XD133C、压路机XP303S、摊铺机RP903、钢轮轮胎压路机RWYL82各一台并提供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托运和现场施工人员及燃油等设备消耗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工程实际需要,如需双机联合摊铺,中标单位需提供一套设备及施工人员进行摊铺。

注:

2.1.1、控制单价含3%税点、含下承层清扫、封层、粘层、透层等所有施工工艺。

2.1.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1.3、中标单位具体施工严格按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结算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不调整,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

2.1.4本工程摊铺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1.5、施工要求:满足招标人竣工验收需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2.2 工期:暂定1年

2.3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7%,剩余尾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3.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查看或下载公告;

3.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

3.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4.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000*******

行 号:313*****0016

(2)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030********

行 号:313*****9502

4.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下午17时。

4.3、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4.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5、第一次和第二次参与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且招标人未退回的,该投标保证金依然适用于第三次投标报价。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5、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6、市政或公路资质的投标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劳务派遣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7、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六、其他

6.1、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以投标单价报价最低中标(投标单位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单位有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的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6.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单项工程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当中标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实际工程总量的30%时,履约保证金可转换为相应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开具履约保函后,履约保证金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为准,确定合同单价或总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5、本清单含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施工工器具等;含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措施、设施、排污等。

6.6、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的清运、验收前的的清扫等由中标公司自行负责。

6.7、施工过程中若因中标单位的人为原因导致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损失费由中标单位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6.8、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6.10、中标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管理。

6.11、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工程的招标。

6.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6.13、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6.15、潜在的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敖琳:138*****403)。

6.16、本单项工程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6.17、本单项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6.18、本公告中“本单项工程或本工程”均是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竞价。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敖女士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403 电 话:150*****777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摊铺劳务(第三次)竞价

控制价:*******

内容

工程量

(暂定)

含税控制单价

(元/吨)

含税投标单价

(元/吨)

备注

沥青摊铺劳务(含下承层清

扫、封层、粘

层、透层等所有施工工艺)

******

20

招标人提供沥青洒布车、摊铺机RP355、压路机XD133C、压路机XP303S、摊铺机RP903、钢轮轮胎压路机RWYL82各一台并提供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托运和现场施工人员及燃油等设备消耗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工程实际需要,如需双机联合摊铺,中标单位需提供一套设备及施工人员进行摊铺。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控制单价含3%税点、含下承层清扫、封层、粘层、透层等所有施工工艺。

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3、中标单位具体施工严格按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结算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不调整,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

4、本工程摊铺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5、施工要求:满足招标人竣工验收需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6、本单项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人私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标签: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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