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0526船舶坞修及趸船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巡0526船舶坞修及趸船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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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 0526 船舶坞修及趸船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YZB2024-03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巡 0526 船舶坞修及趸船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59 万元,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巡 0526 船舶坞修; (002)海巡趸船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巡 0526 船舶坞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002 海巡趸船维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
下资料获取竞争磋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上资料
须加盖公章)、报名费支付凭证。按时领取竞争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获取方式
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相关报名材料(上传盖章的 PDF 版扫描件)并备注所投包段及投标人联系
方式,在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报名费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电子邮箱:
jyeccyantai@163.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11 号壹通国际 12 楼 12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11 号壹通国际 12 楼 1201 室
七、其他
一、采购内容:海巡 0526 船舶坞修及趸船维修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包(具体详
见第二部分维修计划及相关要求)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完
工试航成功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结束,
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审计值的 3%作为质保金,采购人按审计值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如在
保修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采购人在保修期结束后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完成工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5 个日历日内开始维修,自维修之日开始 15 个日历日内
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完成工期。
四、保修期:自船舶维修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供应商可提供更长的保修期。
五、有关说明: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设备更换、维修保养,要求
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完成所有维修项目
的价格。
2、总报价应包括材料、设备设施、工费、运杂、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管理、监修、配合、
验收、税费、图纸资料、技术服务、保修期内服务及完成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等全部费用。
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在进行维修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
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4、质量及验收:船舶维护与修理应符合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进行验
收。
5、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船舶进厂后,
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清单实施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在坞修期间,如发现隐蔽项目和影响航
行安全的项目,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追加项目单。加账项目的报价参照成交人的成交价
格,如果无法参考,原则上以《国内民用船舶修理价格》即 92 黄本计价为依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7、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考察(地点:烟台海事局工作船码头,
芝罘区环海路 70 号),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并承担一切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8、采购预算:本次采购的包一(海巡 0526 船舶坞修)预算为人民币 39 万元,包二(海巡趸船
维修)预算为人民币 20 万元,报价超过预算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9、本项目每个包段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
价,本项目多包段允许兼投兼中。
1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六、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 50 元整,磋商文件
售出不退。
七、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3:30-14: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
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质疑
4.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
函要求详见附件)。
4.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
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
地 址:烟台市环海路 8 号
联 系 人:史学本
电 话:0535-51362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 1889 号内 611 室
联 系 人: 王瑞
电 话: 0535-6776707
电子邮件: jyeccyanta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趸船 坞修 海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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