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比选采购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的公告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比选采购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我站拟采购一项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采购预算14万元,特邀请各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比选。

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06月27日18时前报名登记(登录填写以下电子表格https://f.kdocs.cn/g/JILkCDLL/),并于2024年07月01日15时前向我站递交投标文件;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我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报名时应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无误,由于投标人登记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可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我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前寄出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项目联系人,截止2024年07月01日15时仍未寄达的投标文件,我站不再接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

1、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

本次采购的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详见下表:

县区名称

生态类型

核心监测内容

辅助监测内容

重要生境

冬季水鸟

广安区

城乡生态区

鸟类、两栖类

蝶类

湿地(嘉陵江)

广安区

湿地/沼泽生态区

植物群落、

鸟类、两栖类

——

湿地(渠江)

华蓥市

城乡生态区

鸟类、两栖类

蝶类

湿地(清溪河)

华蓥市

农田生态区

鸟类、两栖类、蚯蚓

蝶类

湿地(渠江)

邻水县

城乡生态区

鸟类、两栖类

蝶类

云顶山公园、小溪河

——

邻水县

湿地/沼泽生态区

植物群落、

鸟类、两栖类

——

湿地(大洪河水库)

武胜县

森林生态区

植物群落

鸟类、两栖类

——

——

武胜县

水体生态区

——

鸟类、两栖类

湿地(嘉陵江)

岳池县

城乡生态区

鸟类、两栖类、蚯蚓

蝶类

湿地(嘉陵江)

2、技术要求

受托机构须严格按照《2024年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样地地面监测工作。

(1)总体要求

森林、草地、湿地、城乡、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方法及有关要求详见《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草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湿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城乡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

水体生态质量样地涉及鸟类和两栖类调查的参考《湿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的相关监测要求。

(2)植物群落监测

监测时间及频次:5月-10月,1次/年。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

样地/样方布设:参照《技术指南》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布设样地和样方,部分位于特殊地形地貌或生境的样地,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扩大半径范围,随机布设样地并开展监测。各样方的4个角需用PVC管等做永久标记,确保下一轮调查能够容易找到。湿地/沼泽样方主要位于岸边带、沼泽、消落带等水陆交界区域,需在岸上做好标记。

(3)鸟类监测

监测时间:3月-7月(繁殖期),11月-次年1月(越冬季,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

监测频次:鸟类为核心监测内容的样地,繁殖期至少2次/年,部分点位越冬季1次/年(根据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确定);鸟类为辅助监测内容的,可与植物群落调查同步进行。

监测范围:以样地中心点为圆心,在2-3公里半径范围内随机布设样线并开展监测。部分样地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扩大半径范围,尽量将周边的河流湿地、森林等鸟类重要栖息生境纳入调查范围(各样地周边重要生境详见“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鸟类监测方法。鸟类群落为核心监测内容的样地,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监测,鸟类群落为辅助监测内容的监测样地,每个样地至少设置调查样线1条,每年至少调查一次。“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中的水体样地鸟类至少开展1次监测,部分样地必须开展1次冬季水鸟调查。

鼓励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开展声纹图像、红外相机自动拍摄法、录音调查法等智慧监测。不得采用对鸟类个体造成伤害的方法进行调查,不得随意采集鸟类标本。

(4)两栖类

监测时间:4月-7月。

监测频次:两栖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至少1次/年(6—7月),其他月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频次;为辅助监测类群的,可与植物群落调查同步进行。

监测范围:以生态质量样地中心点为圆心,在2公里半径范围内随机布设样线并开展监测。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扩大半径范围,尽量将周边的河流湿地、森林等两栖类重要栖息生境纳入调查范围。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两栖类监测方法。此外,可利用蝌蚪、卵团、鸣叫等证据进行补充调查。两栖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样地,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监测;两栖类为辅助监测类群的样地,每个样地设置调查样线可适当减少,重点关注样地附近的湿地、森林、灌丛等两栖类重要栖息生境。

其他要求:监测过程中尽量不捕捉个体,但若为开展物种鉴定、遗传多样性分析、疾病分析等研究需采集个体或组织样本时,应按照《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试行)》(HJ 628-2011)的规定执行,避免对动物种群大小和个体生存及生理功能造成大的影响。

(5)蝶类

监测时间:4月-9月。

监测频次:至少1次/年(6—9月),其他月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频次。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蝶类监测方法。

蝶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样地,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监测;蝶类为辅助监测类群的样地,每个样地调查样线数量可适当减少。

(6)蚯蚓

监测时间及频次:6月-10月,1次/年。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的蚯蚓监测方法。

(二)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技术培训

(1)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过程中,每种生物类群派出1位物种鉴定专家,在样地踏勘和选择、现场调查、数据整理方面对我站技术人员进行物种鉴定技术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监测中对维管束植物、鸟类、两栖类和蝶类物种类群及其生境类型、形态特征、生态习性和调查方法等进行讲解。

(2)根据广安市历史资料和本次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数据,建立生态质量样地监测中常见的维管束植物和动物名录和图册,形成便于后期广安市生态队伍长期监测使用的参考资料,并提供全部监测内容的实地监测操作指导文件。

(3)集中开展生态质量样地监测理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三)成果资料

1、2024年10月28日前向我站提交“2024年四川省广安市生态质量样地地面监测与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2024年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2、2024年四川省广安市生态质量样地地面监测数据:包括原生功能群种(植物群落)、指示生物类群(动物群落)和汇总数据。监测数据原则上通过野外监测自动传输系统APP现场填报,如因环境客观因素在现场无法填报,可根据附件内容先行记录,后续使用APP或网络系统补报。为确保原始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以及可修正性,所有监测数据均需按照我站要求现场填写纸质调查表,并以纸质版+扫描版+excel电子版3种格式保存。所有监测数据(扫描版+excel版)、照片资料、航迹均须报送我站。

3、所有数据和报告应符合本比选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不符合告知书书面告知不符合要求的事项,甲方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次日,视为乙方已收到不符合告知书。乙方须在收到不符合告知书后,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收到不符合告知书至合同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的,完成整改的期限可延长至乙方收到不符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

(四)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未经甲方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所有监测数据、资料、成果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乙方应向其全部项目参与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保密措施。

3、乙方确需使用本项目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许可后,乙方方可使用本项目的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乙方使用本项目监测数据、资料、成果产生的全部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成果等,均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单方面将上述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三、资格要求

参与比选的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9、资格要求中的第1条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2~8条提供承诺函(见附件3),所有证明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站本项目评审小组将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是否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进行审查;根据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四、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二)服务地点

我站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分两步验收:

除冬季水鸟外其他的监测内容,受托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监测工作、移交技术资料,经上报上级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即视为通过初步验收。

受托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冬季水鸟的监测工作和移交技术资料,经上报上级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四)支付约定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我站在受托机构通过初步验收后并收到受托机构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成果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还合同价款。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用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同时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而违约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 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编制成果资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相应条款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50%的款额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3、违约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另一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照诉讼或者仲裁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诉讼费用、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投标文件

1、本项目最高限价14万元,项目报价超过此金额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报价为包干价格,即接收样品至出具测试数据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期间所有费用,我站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状成1册,并将相应文件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拷贝至U盘后一并密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见公告附件。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1、评审时间:

2024年07月01日15时00分。

2、评审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我站9楼会议室。

3、评审方式:

(1)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择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3)评分细则: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25%

以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最终有效报价最低价的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有效报价)×25(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0%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1)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原生功能群种(乔木、灌木、草本)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10分;

(2)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鸟类、蝴蝶、哺乳类、两栖类)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10分;

注:①以上两类业绩,仅提供其中1类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涉及以上两类的,分别计算得分。②证明材料为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具体类别的业绩无效;③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20%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审:

(1)具有地理类、生态环境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每个得4分;具有地理类、生态环境类省级及以上科研科普基地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4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地理类、生态环境类相关成果获得过国家级成果奖每项得8分;获得过省部级成果奖每项得4分;获得市厅级成果奖项每项得2分。奖项级别按颁奖单位行政级别确定,相同成果以获奖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计分。该项累计不超过8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参与修制定过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属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4分;属于地方标准的每项得2分。或发表新物种、省级分布新记录的,每项得2分。或发表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相关学术论文的,SCI期刊或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的,每篇得2分。该项累计不超过8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分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正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得3分;具有副高职称的得2分;中级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3分。

(证明材料为:①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提供的材料均认可。)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国家级项目的,每项得6分;省部级项目的,每项得3分;地厅级项目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12分。(①提供含有人员信息的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提供的材料均认可。)

20分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按照本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的生态地面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监测工作方案包括:①样地点位、②工作方式、③调查团队、④规划样线路径、⑤进度安排等5方面。5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20分,每缺1项扣4分,每有1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匹配、不符合实际要求等;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等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不科学、不合理、描述不清晰、逻辑性差;其他有明显缺陷的情形。 以投标文件为准。

七、我站信息

单位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信用代码:125*****452******A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采购联系人:倪老师,133*****097luxian0717@live.cn

监督联系人:徐老师,138*****111

八、采购监督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我站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妨碍公平公正的行为,欢迎向我站纪检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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