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蒸发罐招标公告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蒸发罐招标公告
现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饱和卤水MVR蒸发结晶生产精制盐及母液综合利用中试研究项目中的沉降器采购进行内部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饱和卤水MVR蒸发结晶生产精制盐及母液综合利用中试研究项目
2、工程编号:研2024-18
3、招标内容:蒸发罐2台。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4、交货地点:天津长芦海晶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5、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具有生产销售容器、机械设备、换热器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踏勘现场及咨询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若投标人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将疑问递交至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咨询。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在渤化易采上进行报价响应。
2、投标人须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件以及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电子版发送至招标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人在渤化易采上完成报价、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成功。
4、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及清单要求投标。
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
6、投标文件应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五、否决性条款
投标方应对附件中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作出响应及承诺,并作为验收指标。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超过5条未响应应对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六、评标原则
采用合理低价法法确定中标单位。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7日。
八、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玉霄
联系电话:130*****232
邮箱 : **********@qq.com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附件2、技术及商务要求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___________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招标项目名称)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售后承诺书
(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报价明细表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投标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年月日
五、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
一段蒸发罐条件图、二段蒸发罐条件图详见附件
二、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招标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投标方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合同标的物发货前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合同总价80%的发货款,招标方付款前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总额10%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期限15个月)。
(1)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安装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现场指导安装,设备组装及安装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2)如果合同设备在验收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5天内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3)在性能考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事项未能达到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双方当事人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投标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设备和原材料费、将设备和材料运往和/或运出工作现场所涉及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投标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等都应由投标方承担。
(4)在缺陷消除以后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再次进行验收,视为最终验收,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有任何性能和保证指标仍未能达到,招标方有权按照规定向投标方索赔违约金。投标方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设备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即使投标方已支付违约金仍不能解除其在保修期内所负的义务。
(5)对合同设备的验收不得免除投标方在保修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3、违约及变更
(1)如果不是由于招标方原因或招标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投标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招标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投标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超过一周的,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7天的不计算违约金。
投标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投标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设备迟交超过1个月(30天)时,招标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由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迟交货物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招标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方另行支付招标方至赔偿全部损失为止。
本条中的“周”,是指连续7个自然日。
(2)罚则:最终验收时由于投标方原因,有任何性能和保证指标仍未能达到,由投标方支付招标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20%。
(3)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
(4)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招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序号 | 产品目录 | 送货地点 | 物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付时间 | 物料描述 | 备注 |
---|---|---|---|---|---|---|---|---|
1 | 其他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1088号 |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蒸发罐招标公告 | 1 | 项 | 2024-06-29 00:00:00 | None |
标签: 蒸发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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