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JSZC-******-YHZX-G2024-001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YHZX-G2024-0019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复议+应诉包案,最高限价1500元/件,投标超过此限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通过各派驻1名人员“复议+应诉”包案的方式,共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入围供应商数量:按有效投标供应商总数的80%计算入围家数,入围家数按照去点取整(例如:无论是入围4.1家还是4.9家,均为入围4家)。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框架协议期限从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提供正本页及副本注册信息页、变更信息页以及年审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时间:
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①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6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注册信息页、变更信息页以及年审页)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获取纸质征集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6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注册信息页、变更信息页以及年审页)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提交的文件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费通过银行汇款形式支付(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5225******1084 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金盛路支行)
售价:100.00元
2024-07-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一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4本次招标请按“包”获取征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响应文件、评审。
6.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征集文件。
6.6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征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入围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征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入围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8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9:30;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响应文件,到指定地点按时递交;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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