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 | 海南省教育厅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225.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 》(教督厅函〔2024〕7号 )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教人厅【2007】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2007】109号文)的文件要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的教育质量监测服务,对各地准备把握教育情况意义重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是挂靠北京师范大学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为监测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空间和实施条件,监测结果报告由教育部督导局审定并发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所用相关监测工具,为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开发,且具有机密级性质,属于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我省委托其实施的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国家监测采用同一检测工具、同一形式和标准。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规〔2022〕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内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保证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及标准统一,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提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服务。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
公示期限 | 2024-06-24 至 2024-06-28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孙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教育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西2-8号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南省教育厅
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2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 》(教督厅函〔2024〕7号 )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教人厅【2007】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2007】109号文)的文件要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的教育质量监测服务,对各地准备把握教育情况意义重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是挂靠北京师范大学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为监测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空间和实施条件,监测结果报告由教育部督导局审定并发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所用相关监测工具,为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开发,且具有机密级性质,属于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我省委托其实施的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国家监测采用同一检测工具、同一形式和标准。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规〔2022〕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内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保证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及标准统一,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提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由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4日 至 2024年6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 海南省教育厅
地 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
联系方式: 089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联系电话:089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电话:0898-********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标签: 国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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