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盐市住建公用征送告〔2024〕第1号
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盐市住建公用征送告〔2024〕第1号
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解放南路店:
本局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对你公司2023年度超计划用水行为作出行政征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决定书》(盐市住建公用征决字〔2024〕第11号),内容是:依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对你公司作出缴纳累进加价水费*****.58 元(壹万捌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捌分)的行政征收决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决定书》(盐市住建公用征决字〔2024〕第1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大厅缴纳上述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孙唯、高旭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中路57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11楼市供水保障中心
附件:《征收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决定书》(盐市住建公用征决字〔2024〕第11号).pdf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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