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730破5号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赣0730破5号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宁都鑫友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年3月29日,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073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都鑫友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赣0730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宁都鑫友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月16日,宁都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宁都鑫友农产有限公司经重整。

为推进和实现鑫友公司重整,有效盘活鑫友公司资产,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比例,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经请示宁都县人民法院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鑫友公司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1、鑫友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经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9******U,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河东塘角,法定代表人为黄友生,公司股东为黄友生、卢冬秀(黄友生持股65%、卢冬秀持股35%,均已实缴)。公司经营范围为脐橙、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收购、加工、包装、仓储、保鲜、批发、零售;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鑫友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2、资产概况:

宁都鑫友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四宗,均位于宁都县梅江镇河东村塘角,产权证号为:宁国用(2012)第********号、宁国用(2012)第********号、宁国用(2012)第********号、宁国用(2012)第********号。面积分别为1197.40平方米、4170.79平方米、*****.12平方米、2411.86平方米,共计*****.17平方米。自建房两处,均位于宁都县梅江镇河东村塘角,产权证号:********************,面积分别为6943.23平方米、3978.24平方米,共计*****.47平方米。还存在机械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绿化苗木等资产。

根据江西中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鑫友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为贰仟壹佰壹拾叁万零陆佰零壹元整(¥********.00),其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29日,评估方法为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绿化树木采用市场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车辆采用成本法。

3、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至2024年1月16日,管理人认为目前成立的债权总计为62户67笔,认定总金额为*********.57元,其中本金合计为********.59元,利息合计为********.98元,其他费用合计为******元。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鑫友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鑫友公司的邀约。

4、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募的各项安排。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

1、重整投资人需提供资金支持,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实现鑫友公司的可持续性经营。

2、重整投资人的权利是通过资金注入,以获得企业的股权、经营权、管理权、投资回报等。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报名,但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18时前,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名。

2、报名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1号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

王律师:159*****157、李律师:151*****837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以及初步投资方案;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提供双方联合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及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

4、拥有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专业能力、专业人才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的证明;

5、如委托他人参与尽调、遴选谈判等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受托人信息、委托权限及期限等信息;

6、保密承诺函,承诺对获取的全部涉鑫友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7、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报名材料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交至管理人处。

(三)遴选阶段

经管理人确认报名有效后,重整投资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宁都鑫友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32*****000******;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管理人不承担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管理人将择时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如果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人支付账户,原路无息退还100万元保证金。如果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则该100万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鑫友公司的全部相关情况,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或联系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调查、获取,重整投资人应独立作出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重整投资人需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3、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宁都县人民法院及本案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宁都鑫友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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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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