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酷咖食品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二期 EPC 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ZB02202406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酷咖食品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500102-04-01-513631]批准建设,资
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农新业产业发展(云南)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酷咖食品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二期,一期投资 5.2 亿、拟用
地 72 亩,二期投资 5.7 亿,拟用地 58 亩,一二期总占地面积 130 亩;分两期建设,
其中一期工程产品为乳品、饮料、果浆果酱、果块、谷物罐头、珍珠;二期为产能扩
产;其中一期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本工程由 2 栋生产用房(2#楼合 3#楼)
和 1 栋集研发、办公、生活等功能一体的综合楼(1#楼)组成。总用地面积 48275.93
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 77969.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4777.68 平方米。项目投资
估算为 10.9 亿元,具体以实际批准实施为准。
2.2 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设备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
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
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和配合相关机构概、预、结(决)算及跟踪审计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2.1 工程总承包管理: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组织实施工
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内容的总协调,督促分包单
位加强现场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
2.2.2 设计部分:根据项目规模对产业园区设施、园区道路等进行基础设计、建
筑专业设计、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节能等设计工作,范围以合同约定
范围为准。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各阶段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
作,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
服务;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2.3 采购部分:负责工程总承包范围内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
调试及保修等工作。
2.2.4 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经招标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房、研发办公综合楼、生产设
备设施、生产附属设施等。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
实际委托的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
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报价的理由。
2.3 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0.9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 5.2 亿元、二期
投资 5.7 亿元,上述金额均为估算金额,不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最终以审计审定金
额为准。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
2.6 工期要求:一期工程计划总工期 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含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指
令为准);二期工程根据招标人投资建设计划确定工期。
2.7 质量标准:
2.7.1 设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招标人就本项
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
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2.7.2 设备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
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创国内同期、同类型工
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关键设备的采购需通过招标人审核。
2.7.3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设计资质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资质为准,施工资质以联合体
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资质为准。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或在建工程有 1 个 10000 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指总投资或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施工总承
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投标人应为该业绩的施
工方。在建项目以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
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2)设计业绩: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 1 个以上 10000 万元及以上
(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注:①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业绩为准,施工业绩以联合
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业绩为准。②若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独立承担
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可分别计算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3.4 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
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 B 证,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
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
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
师证书,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的明材料(以社会保
障部门出具的为准)。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其他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和其他设
计专业人员配备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
设计专业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人员。
3.5 财务要求:提供 2021-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无需提供附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
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
款分账管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提供劳动者维权渠道和用工信息公示
等。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或存在结算争议等经济纠纷为由克扣或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企业证照、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否决其投标上报
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3.7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牵
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力;
5)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 3.1 和 3.6 条的要求;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节假日除外,
下同),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
4.2 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
法定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
供)原件,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900 号颐高数码中心 A 座 15 楼
联系人:凌江、任玉芳、应虹
联系电话:0871-64885051、64885057
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