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81破32号公开招募审计机构
2024皖0181破32号公开招募审计机构
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皖018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为保证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Q73C6Y,登记机关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国林,注册地址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巢大道与亚父路交口东南侧1号华熙广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项目分为住宅与商业,项目位于巢湖市安巢经开区金巢大道与亚父路交叉口(巢湖东站旁),项目体量为14栋小高层和2栋高层,共1143户以及6.6万方的大型商业文体综合中心。华熙东方云珠(住宅)目前共有16栋楼,其中10栋楼在售,尚有6栋楼在建。在售楼栋为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华熙广场(商业)总占地面积57亩,已建设1.5万平方,剩余23亩地块未建设,价值3895万元,可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安徽鑫隆文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现已变更为安徽鑫隆文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安庆市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安徽鑫隆文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安庆市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周国林持股10%、北京华熙鑫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1%(现已变更为北京华熙鑫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0%,周国林持股10%)。安庆市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国林、北京华熙鑫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因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致安徽鑫隆文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一时陷入僵局。
2024年6月11日,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二、工作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日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对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及报表,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2.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4.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行为;
5.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对账内账外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盘点,对可能出现的隐性债务要充分核实,特别是应交税费的审核,并按照要求于接受委托后20日内,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6.为管理人提供该项目的税务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纳税申报、不同方案的税务筹划等;
7.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8.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并处理债务人涉及的税务问题;
9.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追偿等工作;
10.与评估机构配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
11.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13.审计时间要求: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4.对公司分立、重组、并购提供专业性意见并形成专业报告提交管理人参考;
15.根据管理人实际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资质要求及材料提交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1.审计机构应入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库;
2.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及此项业务经办人的业务资质材料(复印件);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业处罚的承诺(原件)
4.项目陈述书(原件),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预计完成时间、报价(固定价)以及相关资料(资料准备可参考本公告附件评分标准)。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共5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费用提示
1.本次审计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审计、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审计、评估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完完毕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审计价款。
五、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在2024年7月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所在的办公地址,地址:巢湖市金巢大道与亚富路交叉口华熙东方云珠售楼部一楼管理人办公室,张经理,联系电话:139*****525。。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评定,按照本公告附件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高低择优选择中标机构,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对于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巢湖市人民人民法院进行报批。
安徽华熙云珠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4日
附:本次公开遴选评分标准
破产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具体内容 | 总分 | 单项 | 评分细则 |
1 | 综合 实力 | 行业排名 | 20分 | 0-10 | 安徽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名得10分,以后排名每降低5名减2分,直至减为0分。 |
2 | 营业期限 | 0-8 | 根据执业机构实际营业期限,已执业满15的执业机构得8分,未满15年的,每少1年扣1分,直至减为0分。 | ||
3 | 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执业资质 | 0-2 | 有相应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等,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0分。 | ||
4 | 人员 配备 | 项目负责人 | 20分 | 0-10 |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0分。 注:提供相应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和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5 | 配备项目审计人员 | 0-10 | 每配备一个注册会计师得2分,总分10分。 注: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和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
6 | 投标 文件 |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 5分 | 0-5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形式要件完整,体例合规、便于阅读,得5分;投标文件内容较完整,有少量瑕疵,得3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瑕疵较多,得0分。 |
7 | 工作 方案 | 审计方案 | 15分 | 0-5 | 是否有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完整的审计工作部署,审计策略是否得当,重点审计领域是否有可靠的审核方法,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必要,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 |
8 | 审计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法 | 0-5 | 组织协调配合工作以及相关措施是否完善(0-3分),采用的审计技术与方法是否合适(0-2分)。 | ||
9 | 审计进度控制措施 | 0-5 | 审计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2分),相关进度目标是否符合管理人对审计进度的要求(0-3分)。 | ||
10 | 工作 经验 | 破产清算审计业绩 | 20分 | 0-20 | 投标人每具备一个破产清算业绩得5分,满分20分 注:合同扫描件,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作突出标记。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显示评审所需信息的,则需提供经委托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 |
11 | 商务 报价 | 审计报价 | 20分 | 0-20 | 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本次招标的评审基准价,投标人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每高1%扣0.1分;低于评审基准价,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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