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内容:复合碳源采购一览表(不含甲醇、葡萄糖、乙酸钠)
货物 | 规格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 采购量 (吨) | 备注 |
李家沱污水处理厂 | 巴南李家沱街道西流沱 | 600 | ||||
黔江盛黔污水处理厂 | 黔江区城东街道宝塔路42号 | 50 | ||||
黔江新城污水处理厂 | 黔江区正阳街道团结居委凉桥 | 500 | ||||
彭水污水处理厂 | 彭水县汉葭街道外河坝街两江桥北桥头 | 20 | ||||
彭水徐家坝污水处理厂 | 彭水县绍庆街道临江居委10组101号 | 100 | ||||
丰都庙嘴污水处理厂 | 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228号 | 500 | ||||
巴南鱼洞污水处理厂 | 巴南区袁家沱4号 | 300 | ||||
巴南木洞污水处理厂 | 巴南区木洞镇水沟街82号 | 50 | ||||
涪陵南沱污水处理厂 | 南沱镇夏家村七社水晶湾 | 5 | ||||
涪陵清溪污水处理厂 | 涪陵区清溪镇龙云2社 | 30 | ||||
涪陵李渡污水处理厂 | 涪陵区李渡镇高岩口东路55号 | 230 | ||||
石柱污水处理厂 | 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 100 | ||||
武隆土坎污水处理厂 | 武隆土坎镇官滩村官滩租140号 | 400 | ||||
南川城北污水处理厂 | 南川西城街道办事处新桥村二社曾家院子 | 350 | ||||
南川东城污水处理厂 | 南川区工业园区 | 1200 | ||||
綦江污水处理厂 | 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城北大桥旁 | 1300 | ||||
秀山污水处理厂 |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85号 | 600 | ||||
酉阳污水处理厂 | 酉阳县钟多镇何家坝村杉树湾 | 180 | ||||
丰都北岸污水处理厂 | 丰都县新城区下游方向原绸厂 | 80 | ||||
丰都高镇污水处理厂 | 丰都县高镇金刚碑村 | 70 | ||||
石柱西沱污水处理厂 | 石柱县西沱镇江家槽西 | 20 | ||||
石柱沿溪污水处理厂 | 石柱县沿溪镇滨江村双桥居委 | 10 | ||||
巴南石龙污水处理厂 | 巴南区石龙镇大桥村梨树湾社 | 15 | ||||
巴南惠民污水处理厂 | 巴南区惠民街道晓春村 | 50 | ||||
巴南忠兴污水处理厂 | 巴南区南彭镇巨龙桥村石河堰 | 15 | ||||
合计 | 6775 |
说明:污水厂存储和加药装置存储容积:万盛污水处理厂(20m?)、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20m?)、李家沱污水处理厂(10m?)、黔江盛黔污水处理厂(15m?)、黔江新城污水处理厂(25m?)、彭水徐家坝污水处理厂(20m?)、丰都庙嘴污水处理厂(30m?)、巴南鱼洞污水处理厂(30m?)、巴南木洞污水处理厂(3m?)、涪陵南沱污水处理厂(10m?)、涪陵清溪污水处理厂(10m?)、涪陵李渡污水处理厂(20m?)、石柱污水处理厂(10m?)、武隆土坎污水处理厂(20m?)、南川城北污水处理厂(30m?)、南川东城污水处理厂(30m?)、綦江污水处理厂(30m?)、秀山污水处理厂(28m?)、酉阳污水处理厂(20m?)、丰都北岸污水处理厂(12m?)、丰都高镇污水处理厂(8m?)、石柱西沱污水处理厂(10m?)、石柱沿溪污水处理厂(10m?)、巴南石龙污水处理厂(5m?)、巴南惠民污水处理厂(4m?)、巴南忠兴污水处理厂(5m?)。
2.2供货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供货期内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 质量保证期(或称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短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自货物到货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算。
2.6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需提供3份500mL液体复合碳源产品样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投标样品必须密封,投标人需保证化学药品的包装密封完好,避免撒漏,样品上标明样品的投标人、货物名称、规格等(格式自拟)。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中心实验室也将按《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对中标人样品COD、按《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进行复测,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标准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3.1资质及业绩要求:
货物 名称 | 投标人 类型 | 投标产品 生产能力 及生产年限 | 认证书 | 业绩 |
复合碳源 | 生产 企业 | 注册资金 ≥1000万元 (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 提供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一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1000吨以上)最大金额的十张发票复印件(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必查,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验完毕后,由代理机构统一退还) |
代理商 | 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年限≥1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一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1000吨以上)最大金额的十张发票复印件(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必查,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验完毕后,由代理机构统一退还) |
3.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该项目备案证明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安全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或验收批复,原件必查,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验完毕后,由代理机构统一退还)。
3.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生产企业投标人投标时,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给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视为废标。生产企业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都视为废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内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提供原件的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3-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9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除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外,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6月24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建议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5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五楼
联 系 人:袁老师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王若涵
电 话:183*****013
标签: 净水材料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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