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肥西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4〕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县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考试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体局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6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考试中心审批、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4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教体局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审核。6月10日前各校要完成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县教体局教研室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2024 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届、2024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4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县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中职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职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坚持按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
4.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9300人。其中:普通高中5220人,中职学校招生4080人(详见附件1)。
(四)志愿设置、录取批次和办法
1.志愿设置。全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志愿设置3个批次。第一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2.录取批次。高中阶段招生分3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实验高中、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共建班);第二批次:合肥七中紫蓬分校、肥西三中、宏图中学、长江中学;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二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数二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成绩先语文后数学的单科分数排序;若数学单科分数再相同,则一并录取。
(1)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先录取15%统招生,然后录取指标到校生。(详见附件2)。
(2)特长生录取。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加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分专业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30分为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加试方案(含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学校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对外公布。加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各专业合格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特长生计划录取未满的,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3)自主招生。按《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 2024 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教〔2024〕107号)文件执行,招生办法请咨询各招生学校。
(4)中职学校录取。按计划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3+2”高职及中职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4.补录办法
高一新生报名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补录办法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制定。
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六、收费标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七、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中职学校要持续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以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社会急需专业的要积极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探索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之路。要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群体招生。初中学校要指导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下达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3+2”高职及中职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在县外参加中考的肥西籍考生,可在当地参加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特长生加试方案。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职学校提供有序招生环境。
(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县教体局将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县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县教体局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实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县教体局将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校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校园网、微信、微博、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各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县教育考试中心)
********(基础教育科)
********(职业成人教育科)
县教体局投诉电话:********(局办公室)
********(局机关纪委)
附件:1.肥西县2024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2.肥西县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附件1
肥西县2024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备注:
1. 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共建班计划200人、长江中学特长生100人均在学校招生总指标中。
2.带“*”的学校表示面向全省招生。
附件2
肥西县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符合条件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县外随迁转学到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二)必须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
(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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