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锦屏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李家沟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崇信县锦屏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李家沟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信县锦屏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李家沟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建设项目已经崇信县财政局崇财农[2016]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崇信县锦屏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崇信县锦屏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李家沟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计划在锦屏镇李家沟村硬化道路0.5公里,同时配套修建排洪渠500米。
3.项目概算:24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内全部工程
6.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8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1日。
7.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建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6年07月15日至2016年07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含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河西区电子政务大厅三楼)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企业简介、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一览表,投标人和拟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近两年承担同类工程施工的情况(列表说明)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递交及其它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为: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须同时提交检察机关开据的企业法人和报名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费用及其它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6年07月19日至2016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含法定节假日)。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河西区电子政务大厅三楼)。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8日9:00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www.cxjyzx.org.cn)。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1 70364 104 000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开户行地址:崇信县滨河西区县财政局楼下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CXJYZXJZ*******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所投标段、联系电话,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信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崇信县锦屏镇
联系人:文保学
电 话:153*****969
招标机构: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崇信县电子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人:朱文康
电 话:****-*******
标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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