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凡河小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二次
铁岭县凡河小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二次
项目概况:
(铁岭县凡河小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8日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XD*********;
项目名称:铁岭县凡河小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280万元/年;
最高限价:280万元/年;
采购需求: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3年,根据上年的服务可续一年一签 ,具体时间以签定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员有从业健康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2号1楼门市);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8日 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留存复印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铁岭县凡河小学
地址:铁岭县凡河
联系方式:陈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2号1楼门市
联系方式:王女士024-********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光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71 9167 0000 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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