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申报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1、项目奖补实施环节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环节包括: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支持早稻和晚稻通过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增密减氮、侧深施肥等关键增产技术,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项目主体同一实施内容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农业生产托管等项目补助。
2、项目实施主体资格
参与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备案资格要求:优先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所有申报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必须达200亩以上。有意参与实施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提出申请,一个实际实施主体只能向一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根据实施主体分配指标表(见附件1),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在推荐实施主体时应按照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分配指标有空余则适当调剂到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请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务必及时通知家庭农场、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进行申请,严把实施主体资格审核关,对本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汇总填写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附件2)。
3、项目验收要求初步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初步要求提供土地流转合同、高产优质品种购种正式发票及转账(付款)凭证、关键技术环节作业图片、聘请第三方的提供作业合同等。具体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细则(方案)要求进行。
4、备案表上报截至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受理。
附件:1.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指标分配表
2.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指标分配表
乡镇(街道、场、管委会) | 指标分配数 | 乡镇(街道、场、管委会) | 指标分配数 |
义成 | 5 | 洋湖 | 6 |
中洲 | 4 | 永泰 | 5 |
黄土岗 | 6 | 观上 | 4 |
昌傅 | 5 | 阁山 | 5 |
吴城 | 7 | 店下 | 5 |
临江 | 7 | 大桥 | 7 |
洲上 | 4 | 淦阳 | 2 |
经楼 | 4 | 双金园艺场 | 1 |
刘公庙 | 6 | 市园艺场 | 2 |
张家山 | 8 | 滨江新城 | 2 |
注:指标分配数是根据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县(市、区)汇总表中各乡镇(街道、场)早晚稻面积进行测算,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场)2023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工作积极性及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附件2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县 (市、区) | 连片区域名称 | 涉及乡镇 | 连片 区域 总面积(亩) | 种植季别 (早、晚稻) |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 | 实施主体名称 | 主体 级别 | 单个 主体 实施 面积(亩) |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投入 (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万元) | 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A乡镇、B乡镇... | 1.关键技术A(单价 ?元/亩); 2.关键技术B(单价 ?元/亩);3......................... | |||||||||||
2 | |||||||||||||
3 | |||||||||||||
备注:1.连片区域名称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2.同一连片区域内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同时运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项目中载明的所有单产提升关键技术。3.种植季别在早稻、晚稻中选择一种,如果该区域同时实施早稻和晚稻,要分序号填写。4.原则上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只在一个连片区域内申报项目。5.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之和等于连片区域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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