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申报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1、项目奖补实施环节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环节包括: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支持早稻和晚稻通过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增密减氮、侧深施肥等关键增产技术,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项目主体同一实施内容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农业生产托管等项目补助。

2、项目实施主体资格

参与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备案资格要求:优先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所有申报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必须达200亩以上。有意参与实施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提出申请,一个实际实施主体只能向一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根据实施主体分配指标表(见附件1),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在推荐实施主体时应按照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分配指标有空余则适当调剂到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请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务必及时通知家庭农场、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进行申请,严把实施主体资格审核关,对本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汇总填写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附件2)。

3、项目验收要求初步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初步要求提供土地流转合同、高产优质品种购种正式发票及转账(付款)凭证、关键技术环节作业图片、聘请第三方的提供作业合同等。具体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细则(方案)要求进行。

4、备案表上报截至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受理。

附件:1.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指标分配表

2.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指标分配表

乡镇(街道、场、管委会

指标分配数

乡镇(街道、场、管委会

指标分配数

义成

5

洋湖

6

中洲

4

永泰

5

黄土岗

6

观上

4

昌傅

5

阁山

5

吴城

7

店下

5

临江

7

大桥

7

洲上

4

淦阳

2

经楼

4

双金园艺场

1

刘公庙

6

市园艺场

2

张家山

8

滨江新城

2

注:指标分配数是根据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县(市、区)汇总表中各乡镇(街道、场)早晚稻面积进行测算,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场)2023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工作积极性及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附件2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市、区)

连片区域名称

涉及乡镇

连片

区域

总面积(亩)

种植季别

(早晚稻)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

实施主体名称

主体

级别

单个

主体

实施

面积(亩)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投入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万元)

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A乡镇、B乡镇...

1.关键技术A(单价 ?元/亩);

2.关键技术B(单价 ?元/亩);3.........................

2

3

备注:1.连片区域名称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2.同一连片区域内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同时运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项目中载明的所有单产提升关键技术。3.种植季别在早稻、晚稻中选择一种,如果该区域同时实施早稻和晚稻,要分序号填写。4.原则上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只在一个连片区域内申报项目。5.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之和等于连片区域总面积


标签: 财政 主体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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