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
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
招租竞租文件
项目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
项目编号:GSYMT*******-ZZSH(JJ)
招租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招租代理机构: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租竞租公告 3
第二章 竞租人须知…………………………………………………………….8
第三章 招租人概况及自助售货机承租要求.............................................13
附件1 竟租函…………..…………………………………………………….18
附件2 授权委托书…..……………………………………………………….19
第一章 招租竞租公告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
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公告
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委托,为进一步提升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购物服务,现通过公开招租竞租方式确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的承租人,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的潜在竞租人积极参与。
1.项目编号:GSYMT*******-ZZSH(JJ)
2.项目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
3.自助售货机数量及放置位置: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现有自助售货机14台。放置位置:学生宿舍楼1~6号楼各1台,8~9号楼各1台,南、北学生食堂各1台,警务训练馆1台,15~16号楼各1台,图书馆1台。
4.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竞租,现场举牌竞价。
5.承租期限: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方式,即第一年承租期届满时经招租人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2年承租合同;第2年承租期届满时经招租人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3年承租合同。续签承租协议后的承租费及履约保证金与第一年相同。3年承租期满时重新招租。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5.竟租底价及公开竞租方法:
竞租底价为每年16万元。竞租方法为举牌竞价,详见第二章竞租人须知。
6.竞租人资格要求:
6.1.竞租人应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竞租人公章);须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6.2.竞租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税收、物价、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能力。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6.3.竞租人必须具有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后)自助售货机承租经营的证明材料。(1)须提供承租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竞租人公章);(2)须提供承租经营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由承租自助售货机房屋产权所属单位(个人)出具,承租自助售货机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属于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并捺手印。(书面证明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6.4.竞租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竞租人无经济债务纠纷,包括拖欠水费、电费、暖气费、房租等情形;竞租人在以往承租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此处三项要求,均须提供承诺书(须加盖竞租人公章)。竞租人如获得承租权,招租人将对其做实质性核查,一旦发现其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承租资格,不退还竞租保证金,并有权向其索赔相应经济损失。]
6.5.本招租竞租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租。
6.6.如合格竞租人不足3家,则取消本次招租竞租活动。
7.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7.1.报名时间: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
7.2.报名地点:
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7楼)
注:报名时须进行资格预审,竞价时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竞租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
7.3.对报名人要求:
竞租人为公司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其经营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报名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查验其身份。
7.4.报名时须提交正本、副本两套材料(每套材料均包含下述内容,并按下述顺序装订。资格预审合格的竞租人不足3人时,终止本次招租竞租活动。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名无效。)
7.4.1.竞租函(格式见附件1)。
7.4.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7.4.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有,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7.4.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有,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7.4.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7.4.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无需提供,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7.4.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须提供,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7.4.8.竞租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税收、物价、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能力。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4.9.竞租人必须具有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以后)自助售货机承租经营的经历。(1)须提供承租协议复印件;(2)须提供承租经营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由承租自助售货机房屋产权所属单位(个人)出具,承租自助售货机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属于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并捺手印。
7.4.10.竞租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竞租人无经济债务纠纷,包括拖欠水费、电费、暖气费、房租等情况;竞租人在以往承租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此处三项要求,均须提供承诺书)
7.4.11.竞租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5.获取招租竞租文件:对于已完成报名登记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竞租人,当场给其发放电子版招租竞租文件。
8.竞价时间、地点
8.1竞价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竞价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7楼会议室
9.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租人及招租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0.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租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98*****038
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招租代理机构: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8*****31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7楼
电子邮箱:*********@qq.com
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4日
第二章 竞租人须知
竞租人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GSYMT*******-ZZSH(JJ) |
3 | 招租方式 | 公开竞租,现场举牌竞价。 |
4 | 招租人 | 招租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98*****038 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
5 | 招租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8*****31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7楼会议室 |
6 | 竞租人 资格要求 | 1.竞租人应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竞租人公章);须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2.竞租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税收、物价、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能力。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3.竞租人必须具有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后)自助售货机承租经营的证明材料。(1)须提供承租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竞租人公章);(2)须提供承租经营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由承租自助售货机房屋产权所属单位(个人)出具,承租自助售货机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属于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并捺手印。(书面证明须加盖竞租人公章) 4.竞租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竞租人无经济债务纠纷,包括拖欠水费、电费、暖气费、房租等情形;竞租人在以往承租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此处三项要求,均须提供承诺书(须加盖竞租人公章)。竞租人如获得承租权,招租人将对其做实质性核查,一旦发现其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承租资格,不退还竞租保证金,并有权向其索赔相应经济损失。] 5.本招租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租。 6.如合格竞租人不足3家,则取消本次招租竞租活动。 注:报名时须进行资格预审,开标时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竞租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 |
7 | 招租内容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竞租项目(详见第三章 招租人概况及自助售货机经营权招租要求) |
8 | 联合体竞租 | 不接受 |
9 | 现场踏勘 及注意事项 | 竞租人应在举牌竞价前对自助售货机经营权现场自行踏勘。无论竞租人是否实地踏勘过招租自助售货机现场,均被招租人视为其在举牌竞价之前已实地踏勘过,对本次招租自助售货机的所有风险、义务及内容均已全面了解,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并评估了各种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10 | 竞租保证金 | 报名结束后,组织统一缴纳,缴纳时间:2024年 7 月 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缴纳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198*****038 向招租人财务部门交纳(电汇、银行转账方式)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招租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竞租人获得承租权并签订合同后,竞租保证金1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竞租人获得承租权后拒绝签订合同,则不退还10万元竞租保证金。未获得承租权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在竞租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电汇、银行转账方式),并收回收据。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注:银行转账必须注明公司名称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10万元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期限条款履行合同。招租人根据合同随时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支付招租人的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经济赔偿费等相关费用,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规定的标准时,承租人应在7日内补足,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承租合同。合同终止,承租人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存在期间不计利息。 |
12 | 竞租时间和地点 | 竞租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7楼会议室 |
13 | 资格复审 | 竞租时,招租人及招租代理机构对竞租人的资格进行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竞租人,取消其竞租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竞租人不足3家时,终止本次招租竞租活动。(竞租人须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竞租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 |
14 | 自助售货机承租期限 | 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方式,即第一年承租期届满时经招租人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2年承租合同;第2年承租期届满时经招租人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3年承租合同。3年承租期满时重新招租。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
15 | 承租费的交纳 | 1.采用先交纳承租费后经营的原则。 2.承租费采用年付的方式交纳,即竞租人获得承租权后,在签订第1年承租合同前,必须一次性交清第1年全部的承租费;第1年承租合同期满时,如续签第2年承租合同,则须在第1年承租合同期满前,一次性交清第2年全部的承租费;第2年承租期满时,如续签第3年承租合同,则须在第2年承租合同期满前,一次性交清第3年全部的承租费。 |
16 | 公开竞租方法 | 本招租竞租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法。即由通过资格复审并已交纳了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现场举牌竞价。自助售货机经营权的举牌竞价起步价为每年10万元。每次举牌竞价加价数额均为1000元的整数倍,不设最高限价,最终由出价最高的竞租人获得自助售货机经营权的承租权。(风险提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人数约4000人左右;学院近三年每年在校在职培训人数约5000人左右(均为3~15天的短期培训);以后在校学生人数及在职培训人数均不确定,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因此,特别提醒各竞租人要注意竞价风险,冷静、理性竞价。如果竞租人违背价值规律,盲目竞价,导致承租经营期间出现亏损,责任完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17 | 招租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招租代理服务费。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现金 户名:甘肃一码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4 1012 2000 1349 08 开户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
第三章 招租人概况及自助售货机承租要求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概况及自助售货机承租要求
一、招租人概况
(一)招租人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二)招租人概况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北辰南路1717号,占地面积约1800亩,现有教职员工人数400人左右。目前在校学生人数约4000人左右,以后每学期在校生人数不确定,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近三年每年在校在职培训人数约5000人次,均为短期培训,时间3天至15天不等。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现有自助售货机14台。具体放置位置为:学生宿舍楼1~6号楼各1台,8~9号楼各1台,南、北学生食堂各1台,警务训练馆1台,15~16号楼各1台,图书馆1台。
二、招租人对承租人承租经营的要求
1.承租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保持良好信誉,具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心。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区)关于学校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
2.招租人只提供现有自助售货机的空间场地,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物品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添置,但添置前必须征得招租人的同意。如果现有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承租人的需要,承租人在取得招租人的同意后,可以自行添置、加装或改造,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承租人对自助售货机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在承租期内,招租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自助售货机数量及其放置地点;承租人也可以经招租人同意后调整自助售货机数量及放置地点;无论自助售货机数量及其放置地点怎样调整,自助售货机整体项目年承租费保持不变。
5.自行承担自助售货机的电费等费用,价格参照皋兰县县城电的价格标准,所需电表及附属设施器材等均由承租人自行配置并安装。
6.签订合同后,必须在40天内完成自助售货机经营应具备的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的办理,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照办理工作,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支付违约金300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承租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承租期间不得转租、转包、分租、分包、转让、转借,否则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0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承租期间禁止经营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2)烟花炮竹;(3)药品;(4)酒类和任何含酒精类的饮品;(5)自制饮品;(6)烟草;(7)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8)蔬菜;(9)快递;(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经营的物品等。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市场监管、物价、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环保、劳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承租人及其员工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而导致招租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则招租人对承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招租人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随时接受招租人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招租人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的情形,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经营的所有商品均须明码标价。所有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皋兰县县城自助售货机同种商品的价格,同时需定期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经营的所有商品必须接受招租人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进货台账,不得采购、储存、销售“三无”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前述规定,承租人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3.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出售食品的包装须有QS标志,须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在食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索证索票齐全,建立进货台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严禁采购、储存、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食品。临期食品要有显著标识并告知购买者。前述规定,承租人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则终止承租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5.应保证服务质量及商品质量,承担服务质量及商品质量瑕疵的全部法律责任。
16.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聘用员工须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17.聘用的员工应遵守招租人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如系外来人员,上岗前须自行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同时到招租人保卫科登记备案。承租人必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配齐、配足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备器材,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因失火、失窃导致的经济损失完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8.必须按照招租人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自助售货机广告的设计安装,确保各自助售货机广告的高度、规格、格调、风格基本一致,确保与招租人公安院校性质、校园人文环境、建筑物风格等方面基本一致。广告的设计安装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9.必须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0.对其在承租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员工的安全由承租人负全责,须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21. 应妥善保护好承租自助售货机的房屋及附属物,如有损坏,承租人应恢复原状或按市场价赔偿。
22.不得对所承租自助售货机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装修改造,如有必要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经招租人审批同意,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3.必须保证自助售货机及其所在环境的整洁。如自助售货机及其所在环境脏、乱、差,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
24.承租经营期间自助售货机必须保证24小时全天候营业,未经招租人同意,承租经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否则,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300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5.承租合同终止后,房屋如有装修改造,则装修改造部分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否则,招租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6.承租合同终止后,属于承租人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备设施,经招租人确认后限期15日内搬走;15日内未搬走的,每逾期1日扣罚履约保证金500元;当履约保证金扣罚完时,承租人仍未搬走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招租人有权任意处置。
27.招租人因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办学、统一规划、基建等不可抗力原因,有权单方面终止承租合同,同时退还承租人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必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招租人的工作。
28.承租合同的终止、中止及违约责任:(1)承租合同期满,合同终止。(2)承租人违反承租合同的约定,招租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其支付违约金50~*****元、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租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终止承租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承租人单方面中止承租合同或者单方面终止承租合同,其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竞 租 函
致:
1、根据你方 招租竞租文件,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租竞租文件后,我方愿以公开竞租方法(举牌竞价)竞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自助售货机经营权。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租竞租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获得自助售货机经营权,我方保证按招租人要求合法合规合约经营,保证不转包、不分租、不自制食品出售。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不实,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竞租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注: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在“竞租人”一栏签字、按手印;竞租人为法人机构的,在“竞租人”一栏盖机构公章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栏签字。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现授权委托 (竞租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招租竞租项目文件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招租竞租项目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竞租人(盖章、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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