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公告

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09: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预算金额 ¥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漆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77*****177
采购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15-*******
代理机构名称 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咸宁市温泉三号桥教院巷1号10栋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177
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09:09:39|发布单位: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7-08 09:00:00|项目监管地:|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240*******;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150.0(万元)

6、最高限价:150.0(万元)

7、采购需求:

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供应商自行调研,费用自理。2.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3.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规定,为加大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为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便利,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贵公司如果中标了,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陆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http://58.52.132.207:8888/),上述内容仅作政策告知。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zfcg.chutianyun.com.cn/helper/index.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联系方式:0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温泉三号桥教院巷1号10栋201室

联系方式:177*****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女士

电 话:177*****177

标签: 大气颗粒物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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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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