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液体PAC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液体PAC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外观:液体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2、技术指标:

(1)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工业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采用工业氢氧化铝、高岭土、一水软铝石、三水铝石和水处理剂用铝酸钙。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2020。

(3)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银、硒、汞等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4)产品性能:按照GB*****-2020附录A混凝性能的判定,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混凝沉淀效果,以更好地满足水厂制水要求。

二、相关标准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2020、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值

1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10.0

2

盐基度/%

45.0-90.0

3

密度(20℃)/(g/cm ?) ≥

1.12

4

不溶物质量分数/% ≤

0.1

5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6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7

砷的质量分数/% ≤

0.0001

8

铅的质量分数/% ≤

0.0005

9

镉的质量分数/% ≤

0.0001

10

汞的质量分数/% ≤

0.*****

11

铬的质量分数/% ≤

0.0005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供货(以采购人采购订单内容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GB*****-2020标准执行;中标人须加强派至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同时中标人负责专用车辆、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运输、卸料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2、检验标准:质量验收按本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物重量、数量、浓度等以采购人验收结果结算。若是中标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使用后提出也同样有效。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并结合以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1、货物经采购人化验(化验报告)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采购人有权对任意批次货物抽样检验,采购人抽样检验后,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执行。

3、验收要求和标准如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值

1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10.0

2

盐基度/%

45.0-90.0

3

密度(20℃)/(g/cm ?) ≥

1.12

4

不溶物质量分数/% ≤

0.1

5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6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7

砷的质量分数/% ≤

0.0001

8

铅的质量分数/% ≤

0.0005

9

镉的质量分数/% ≤

0.0001

10

汞的质量分数/% ≤

0.*****

11

铬的质量分数/% ≤

0.0005

4、产品技术标准是《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GB*****-2020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部门相关要求,按产品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5、供货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即行政职能部门对聚合氯化铝出具了新的产品技术标准),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拒绝接受。中标人拒不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费用含【13】%的增值税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供货所需的人工、运输、维护、利润、税金、装货、卸货等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合同约定金额付款义务外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2、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中标人税率低于该税率,则在总价中扣除相应税费差额,如中标人税率高于该税率的,采购人不作额外补偿。中标人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和探测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负,与采购人无关。

4、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聚合氯化铝 技术开发 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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