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饶财采投处〔2024〕6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饶财采投处〔2024〕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DC[GK]********
二、项目名称:饶河县糯玉米加工存储续建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1楼
被投诉人: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饶河县迎春街5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方源惠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谭家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中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制造商为山东方源惠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一缆电缆有限公司、常州凯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标的包含杀菌锅(二托一)1套,杀菌锅属于特种设备,而山东方源惠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一缆电缆有限公司、常州凯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中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的制造商不明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 年 06 月 25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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