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184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项目延期的函》内发改基础函﹝2015﹞30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416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巴彦淖尔市通圆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通圆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点位于刘召镇以东2.5公里处,与省道212线(五原方向)顺接,设置刘召互通与S212(刘召方向)相接,路线向南垂直跨越包兰铁路、黄河总干渠,途径三义泉村东侧,跨越义长渠后转向西南方向,经锦旗二队与村村通水泥路设置平面交叉后,转向南经羊盖补龙村西侧上跨黄河北侧大堤,跨越黄河,路线与黄河南大堤平交,与永胜村西上跨X618和南干渠,终点处设置永生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沿黄一级公路衔接。路线基本走向为由北向南,路线全长14.369公里。
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8月12日,完工日期:2019年8月1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SG-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机电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房建等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SG-2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3个标段,总监办1个标段,驻地办2个标段,其中Z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机电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房建等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ZD-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等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ZD-2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等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标段 | 施工总承包 标段 | 起讫桩号 | 标段长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
ZJ | ZD-1 | SG-1 | K0+012.656- K7+259(含断链) | 7.872 | 大桥1座(跨包兰铁路分离式立交及跨黄河总干渠大桥)、中桥1座、互通式立交1座、巴彦套海服务区、收费站 |
ZD-2 | SG-2 | K7+259- K13+755.752 | 6.497 | 特大桥1座(刘召黄河特大桥)及南北引桥、中桥1座、互通式立交1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施工总承包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5 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以及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工程,且通过交工验收;b、独立完成过1座特大桥梁工程的施工,且通过交工验收。
3.1.2 监理标段:
3.1.2.1 总监标段
(1)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允许联合体);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a、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总监办监理任务,每个项目监理内容必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且完成过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b、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c、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特大桥梁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1.2.2 驻地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a、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b、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特大桥梁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总监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它标段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若同时对驻地办进行投标时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2个标段;投标人若同时对总监办和驻地办进行投标时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总承包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110国道阳光宾馆二楼会议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防疫站东)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 施工总承包标段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投标企业须持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清晰,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上二维码可识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1.2 监理标段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参考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SG-1、SG-2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担保,ZJ、ZD-1 、ZD-2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24时00分。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机构: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会大楼
电 话:****-*******
邮 编:015000
行政监督机构: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
电 话:****-*******
邮 编:0151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彦淖尔市通圆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110国道阳光宾馆304室
邮 编:015100
电 话:139*****828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71
传 真:****-*******
联 系 人:孙先生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
独立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
试验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 | 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
专业分包 | 如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公司不具备附属工程要求的资质,必须进行专业分包,附属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如下:房建工程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
1、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业绩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
近5 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基工程以及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面工程,且通过交工验收;b、独立完成过1座特大桥梁工程的施工,且通过交工验收。 |
注:1. 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则以投标人名义或其下属子公司名义签署的施工合同均可算为投标人的业绩;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 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截图。
3. 投标人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交工日期及完成的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或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工程内容,则业绩不予认定。
4. 招标人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 “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对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经检察机关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
人 员 | 数量(适用于各标段) | 资 格 要 求 |
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从事公路工程施工10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是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公司,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网上查询,查询无结果的视为无壹级建造师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持有交通运输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总承包 备选项目经理 | 1 | |
总承包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公路工程施工10年以上,至少曾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的项目总工职务,持有交通运输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总承包 备选项目总工 | 1 | |
总承包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业资格证无效),从事类似工程财务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财务负责人职务。 |
总承包 备选财务负责人 | 1 | |
总承包 安全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从事公路工程施工10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负责人职务,持有交通运输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总承包 备选安全负责人 | 1 |
注:1. 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 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可以是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公司的人员。
二、施工标段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数量 |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位置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在投标单位名称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招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该试验检测单位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在招标文件规定位置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在投标单位名称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如需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和财务负责人(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5分。 (2)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0分; (3)业绩,满分20分; (4)履约信誉,满分10分; (5)财务能力,满分15分; | |||||||
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1]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3(1) | 施工组织设计 | 25分 | 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体安排 | 5分 | 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体安排等进行评审,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完整、科学的得3~5分。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3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2.4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2.4~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2~2分。 | |||||||
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质量、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针对本项目建议 | 2分 | 对本项目及业主的建议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分,内容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1.2~2分。 | |||||||
2.2.3(2) | 项目管理机构 | 30分 | 项目经理(含主选及备选)资历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 ||||
项目总工(含主选及备选)资历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 |||||||
财务负责人(含主选及备选)资历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8分 | |||||||
2.2.3(3)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0分 | |||
履约信誉 | 10分 | 履约信誉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 |||||
财务能力 | 15分 |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同一个标段评标价相等时,按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上的评标价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招标人将遵循招标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即2个标段的第一名与第二名分别交叉相加,所得值最低的组合,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为该标段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不再推荐;排名第二的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6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3-1 资 质
标段编号 | 要 求 |
ZJ | 1、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允许联合体)。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4、根据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资格审查时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
ZD-1、ZD-2 |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4、根据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资格审查时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
附件3-2 业 绩
标段编号 | 要 求 |
ZJ | 近5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a、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总监办监理任务,每个项目监理内容必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且完成过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b、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c、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特大桥梁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
ZD-1、ZD-2 | 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a、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b、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特大桥梁工程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
附件3-3 人 员
附件3-3-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道路桥梁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为准),10年以上公路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截图或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原件为准),年龄60周岁以下。 | 1 | |
合计 | 1 |
注: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担任过相关职位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是“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截图,或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持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并以查询信息为准;
44、。\97、其余人员在合同谈判期间将满足要求的人员报招标人。
附件3-3-2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适用于各标段) | 备注 |
1 | 驻地监理 工程师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道路桥梁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为准),10年以上公路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总(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截图或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原件为准),年龄60周岁以下。 | 1 | |
合计 | 1 |
注: 1、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担任过相关职位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是“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主要经历”截图,或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查询持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并以查询信息为准;
44、。\97、其余人员在合同谈判期间将满足要求的人员报招标人。
附件3-4 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3-4-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
序号 | 仪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土工试验设备 | ||||
1 | 新标准土样筛 | 套 | 1 | |
2 | 摇筛机 | 台 | 1 | |
3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4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5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6 | 手动击实仪(大) | 台 | 1 | |
7 | 手动击实仪(小) | 台 | 1 | |
8 | 多功能液压脱模器 | 台 | 1 | |
9 | CBR试验装置 | 套 | 3 | |
10 | 电子天平(500g、1Kg、2Kg、5Kg) | 台 | 各1 | |
11 | 电子秤(15kg、30kg) | 台 | 各1 | |
12 | 应力环(7.5KN/30KN/60KN/100KN//) | 套 | 1 | 根据需要配置 |
13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台 | 1 | |
14 | 百分表 | 个 | 2 | |
二、集料试验设备 | ||||
15 | 磅秤(100Kg/g) | 台 | 1 | |
16 | 容积升 | 套 | 1 | |
17 | 新标准方孔集料筛 | 套 | 1 | |
18 |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粗集料) | 台 | 1 | |
19 |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细集料) | 台 | 1 | |
20 | 静水力学天平(5kg/0.01g) | 台 | 1 | |
21 | 烘干箱(大) | 台 | 1 | |
22 | 压力机(2000KN) | 台 | 1 | |
23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24 | 游标卡尺 | 套 | 1 | |
25 | 电动双管精密砂当量测定仪 | 套 | 1 | |
26 | 洛杉矶磨耗机 | 台 | 1 | |
27 | 冲击值仪 | 台 | 1 | |
28 | 容量瓶(250mL、500mL、1000mL) | 个 | 各3 | |
29 | 李氏比重瓶 | 个 | 2 | |
30 | 三脚网篮(粗细集料) | 套 | 各1 | |
三、水泥试验设备 | ||||
31 | 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 | 台 | 1 | |
32 | 水泥标准稠度仪(JT-5) | 台 | 1 | |
33 | 沸煮箱(FZ-3) | 台 | 1 | |
34 | 凝结时间测定仪(维卡仪) | 台 | 1 | |
35 | 恒温水浴 | 台 | 1 | |
36 | 雷氏夹 | 个 | 3 | |
37 | 雷氏夹膨胀仪 | 台 | 1 | |
38 | 抗压夹具 | 个 | 1 | |
39 | 胶砂软练试模 | 套 | 1 | |
40 | 水泥胶砂搅拌机(JT-5) | 台 | 1 | |
41 | 水泥胶砂振实台(ZT-96) | 台 | 1 | |
42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大) | 台 | 1 | |
43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跳桌) | 台 | 1 | |
44 | 全自动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
45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46 | 恒应力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具有打印存储功能) | 台 | 1 | |
47 | 空调 | 台 | 1 | |
四、水泥砼、砂浆、外加剂试验设备 | ||||
48 | 标准养护室(20m2以上) | 间 | 1 | |
49 | 水泥砼搅拌机(60L) | 台 | 1 | |
50 | 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装置 | 套 | 1 | |
51 | 弹性模量试模 | 组 | 2 | |
52 | 水泥混凝土碱含量测定仪 | 台 | 1 | |
53 | 水泥混凝土灌入阻力仪 | 台 | 1 | |
54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 台 | 1 | |
55 | 坍落度筒 | 套 | 1 | |
56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57 | 水泥砼抗折装置(用于抗折砼) | 组 | 2 | |
58 | 300KN万能试验机(电脑数显,具有打印存储功能) | 台 | 1 | |
59 | 2000KN压力机(电脑数显,具有打印存储功能) | 台 | 1 | |
60 | 砼抗压试模(150×150×150mm) | 组 | 10 | |
61 | 砼抗折试模(150×150×550mm)(抗折砼) | 组 | 2 | |
62 | 砂浆试模(7.07三联) | 组 | 10 | |
五、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
63 | 滴定设备(包括滴定台、滴定架、滴定管) | 套 | 2 | |
64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8 | |
65 | 路面材料强度仪 | 台 | 1 | |
66 | 分析天平(1/10000) | 台 | 1 | |
67 | 液压脱模器 | 台 | 1 | |
68 | 电子秤 | 台 | 2 | |
69 | 水槽 | 个 | 2 | |
70 | 振动压成型实仪 | 台 | 1 | |
六、沥青试验设备 | ||||
71 | 全自动沥青针入度仪 | 套 | 1 | |
72 | 闪点仪 | 台 | 1 | |
73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套 | 1 | |
74 | 全自动沥青软化点仪 | 套 | 1 | |
75 | 运动粘度仪 | 台 | 1 | |
76 | 薄膜烘箱 | 台 | 1 | |
77 | 沥青蜡含量测定仪 | 台 | 1 | |
78 | 自动控制恒温水箱 | 台 | 1 | |
79 | 各种规格水银温度计 | 支 | 8 | |
80 | 通风设施(大功率换气扇) | 套 | 1 | |
81 | 空调 | 台 | 1 | |
七、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 ||||
82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 台 | 1 | |
83 | 控温冰柜(-18℃) | 台 | 1 | |
84 | 恒温水浴 | 台 | 1 | |
85 | 马歇尔标准击实仪 | 台 | 1 | |
86 | 马歇尔稳定度仪(含劈裂装置) | 台 | 1 | |
87 | 静水天平(5kg/0.01) | 台 | 1 | |
88 | 红外线测温仪 | 把 | 1 | |
89 | 沥青混合料抽提仪 | 台 | 1 | |
90 | 沥青混合料高温燃烧炉 | 台 | 1 | |
91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双管) | 台 | 1 | |
92 | 车辙试验机 | 台 | 1 | |
93 | 车辙轮碾成型机 | 台 | 1 | |
94 | 马氏试模 | 个 | 6 | |
95 | 万用电炉 | 台 | 1 | |
96 | 通风设施(大功率换气扇) | 套 | 1 | |
97 | 空调 | 台 | 1 | |
八、钢筋试验设备 | ||||
98 | 1000KN万能试验机(具有打印及存储功能) | 台 | 1 | |
99 | 300KN万能试验机(具有打印及存储功能) | 台 | 1 | |
100 | 电动钢筋标距仪 | 台 | 1 | |
101 | 游标卡尺 | 把 | 1 | |
102 | 冷弯冲头 | 套 | 1 | |
103 | 抗弯装置 | 套 | 1 | |
九、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 ||||
104 | 灌砂筒(大、小) | 套 | 各3 | |
105 | 钻心取样机(不小于13马力) | 台 | 1 | |
106 | 渗水仪(新型) | 台 | 1 | |
107 | 3米直尺(塞尺) | 台 | 2 | |
108 | 2米直尺 | 台 | 2 | |
109 |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 套 | 1 | |
110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111 | 贝克曼梁弯沉仪(5.4m) | 套 | 1 | |
112 | 单筛(0.3mm/0.6mm) | 套 | 2 | |
113 | 八轮平整度测定仪 | 台 | 1 | |
十、结构砼测试设备 | ||||
114 | 动力触探仪(重型,测地基承载力) | 套 | 1 | |
115 | 泥浆三件套(钻孔灌注桩) | 套 | 1 | |
116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
117 | 全自动混凝土强度回弹仪 | 台 | 1 | |
十一、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试设备 | ||||
118 | 全站仪(J2) | 台 | 1 | |
119 | 精密水准仪 | 台 | 1 | |
十二、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 ||||
120 | 台式计算机 | 台 | 2 | |
121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1 | |
122 |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 台 | 1 | |
123 | 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124 | 传真机 | 台 | 1 | |
125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
126 | 数码照相机 | 台 | 2 | |
127 | 固定电话 | 部 | 1 | |
128 | 会议室 | m2/间 | 60/1 | |
129 | 四驱越野车(排量不小于2.4L,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况、密封、空调良好) | 辆 | 2 | |
130 | 客货两用车 | 辆 | 1 | |
十三、工地试验室 | 必须依托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本单位母体试验室 |
注: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房屋最低标准彩塑板房,洗澡间单独设置。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监理人驻地应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施工标准化管理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并将其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4、合同执行期间,在发包人需要时,总监办应随时免费提供能够满足业主工程管理人员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试验辅助工。
5、合同执行期间,当本表所列试验仪器、设备数量种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总监办应无条件补充配备相关试验仪器、设备及备品、备件、耗材等,以满足实际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另行支付。
附件3-4-2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
序号 | 仪器名称 | 单位 | 数量(适用于各标段) | 备注 |
1 | 一、土工试验设备 | |||
2 | 新标准土样筛 | 套 | 1 | |
3 | 烘箱(中型) | 台 | 2 | |
4 | 电脑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5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6 | 多功能脱模器(液压500T) | 台 | 1 | |
7 | CBR试验装置 | 套 | 1 | |
8 | 振动压实仪 | 台 | 1 | |
9 | 电子天平(500g、1Kg、15Kg) | 台 | 各3台 | |
10 | 电子天平(200g感量0.001g) | 台 | 2台 | |
11 | 手动击实仪(重型)大、小 | 台 | 各1 | |
12 | 比重瓶 | 台 | 12 | |
13 | 比重计(甲、乙) | 台 | 各5只 | |
14 | 路面强度试验仪 | 台 | 1 | |
15 | 静水天平(5kg/0.01g) | 台 | 1 | |
16 | 二、集料试验设备 | |||
17 | 磅秤 | 台 | 1 | |
18 | 容积升 | 套 | 1 | |
19 |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 台 | 1 | |
20 | 2000KN压力机(电脑数显) | 台 | 1 | |
21 | 洛杉矶磨耗机 | 台 | 1 | |
22 | 针片状规准仪 | 台 | 1 | |
23 | 游标卡尺 | 套 | 1 | |
24 | 自动砂当量试验装置 | 套 | 1 | |
25 | 集料标准筛(方孔) | 套 | 1 | |
26 | 李氏密度瓶 | 套 | 3 | |
27 | 容量瓶 | 套 | 3 | |
28 | 路面集料标准筛(方孔) | 套 | 1 | |
29 | 摇筛机(92A) | 台 | 1 | |
30 | 三、水泥试验设备 | |||
31 | 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 | 台 | 1 | |
32 | 水泥标准稠度仪(JT-5) | 台 | 1 | |
33 | 沸煮箱(FZ-3) | 台 | 1 | |
34 | 水泥胶砂搅拌机(JT-5) | 台 | 1 | |
35 | 水泥胶砂振实台(ZT-96) | 台 | 1 | |
36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40B) | 台 | 1 | |
37 | 电动抗折试验机 | 台 | 1 | |
38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39 | 比表面积实验仪 | 台 | 1 | |
40 | 维勃仪 | 台 | 1 | |
41 | 电子天枰 | 台 | 1 | |
42 | 300N水泥压力试验机 | 台 | 1 | |
43 | 水泥抗压夹具 | 台 | 1 | |
44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
45 | 雷氏夹 | 套 | 1 | |
46 | 混凝土凝结时间实验仪 | 台 | 1 | |
47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48 | 四、水泥砼、砂浆、外加剂试验设备 | |||
49 | 标准养护室(驻地办25m2以上喷淋式) | 间 | 1 | |
50 | 留样室(20m2以上) | 间 | 1 | |
51 | 水泥砼强制搅拌机 | 台 | 1 | |
52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 台 | 1 | |
53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54 | 水泥砂浆强制搅拌机 | 台 | 1 | |
55 | 2000KN压力机 | 台 | 1 | |
56 | 水泥混凝土抗折夹具 | 套 | 1 | |
57 | 坍落度筒 | 套 | 2 | |
58 | 砼抗压试模(15cm×15cm×15cm) | 套 | 20 | |
59 | 砼抗折试模(15cm×15cm×55cm) | 套 | 6 | |
60 | 砂浆试模(7.07三联) | 套 | 15 | |
61 | 五、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
62 | 灰土成型试模(Ф15cm*15cm) | 个 | 13 | |
63 | 分析天平(1/10000) | 台 | 1 | |
64 | EDTA滴定法 | 套 | 1 | |
65 | 高温炉(SX2-5-12) | 台 | 1 | |
66 | PH计(PHS-25) | 台 | 1 | |
67 | 六、沥青试验设备 | |||
68 | 针入度仪(电脑数显)/(有自动水循环) | 台 | 1 | |
69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1.5m温度感应0.1℃) | 台 | 1 | |
70 | 软化点仪(电脑数显)/(数显) | 台 | 1 | |
71 | 闪点仪 | 台 | 1 | |
72 | 薄膜烘箱(85型) | 台 | 1 | |
73 | 恒温水浴(全不锈钢) | 套 | 1 | |
74 | 粘度仪 | 台 | 1 | |
75 | 七、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 |||
76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 台 | 1 | |
77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台 | 1 | |
78 | 马氏试模(φ101.6) | 台 | 12 | |
79 | 马歇尔稳定度仪(DF-4带打印) | 台 | 1 | |
80 | 高温燃烧炉 | 台 | 1 | |
81 | 离心式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82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83 | 万用电炉(1000W) | 台 | 1 | |
84 | 带温控电冰箱(-25℃) | 台 | 1 | |
85 | 八、钢筋试验设备 | |||
86 | WE-1000B型万能试验机(带防护罩) | 台 | 1 | |
87 | 钢筋抗弯拉夹具 | 套 | 1 | |
88 | 九、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 |||
89 | 路面平整度颠簸仪 | 台 | 1 | |
90 | 灌砂筒(φ200mm) | 套 | 3 | |
91 | 重型贯入仪 | 台 | 1 | |
92 | 取芯机(20型,9马力) | 台 | 1 | |
93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94 | 路面渗水仪(新标准) | 台 | 1 | |
95 | 3米直尺 | 台 | 1 | |
96 | 2米直尺 | 台 | 1 | |
97 |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 套 | 1 | |
98 | 十、结构砼测试设备 | |||
99 | 混凝土回弹仪(全自动电脑控制)/(数显) | 台 | 1 | |
100 |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全自动电脑控制)/(数显) | 台 | 1 | |
101 | 泥浆指标仪 | 套 | 1 | |
102 | 十一、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试设备 | |||
103 | 全站仪(J2) | 台 | 1 | |
104 | 精密水准仪 | 台 | 1 | |
105 | 十二(A)、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 |||
106 | 台式计算机 | 台 | 2 | |
107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1 | |
108 |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 台 | 1 | |
109 | 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110 | 传真机 | 台 | 1 | |
111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
112 | 数码照相机 | 台 | 2 | |
113 | 固定电话 | 部 | 1 | |
114 | 会议室 | m2/间 | 60/1 | |
115 | 四驱越野车(排量不小于2.4L,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况、密封、空调良好) | 辆 | 4 | |
116 | 客货两用车 | 辆 | 1 | |
117 | 十三、工地试验室资质(275m2) | 必须依托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本单位母体试验室 |
注: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房屋最低标准彩塑板房,洗澡间单独设置。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监理人驻地应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施工标准化管理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并将其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4、合同执行期间,在发包人需要时,总监办应随时免费提供能够满足业主工程管理人员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试验辅助工。
5、合同执行期间,当本表所列试验仪器、设备数量种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总监办应无条件补充配备相关试验仪器、设备及备品、备件、耗材等,以满足实际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另行支付。
附件3-5 财 务
标段编号 | 要 求 |
ZJ | 近三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
ZD-1、ZD-2 | 近三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
附件3-6 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要 求(适用于各标段) | 备注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1~现在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1~现在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6、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经检察机关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
四、监理标段评标办法
刘召黄河大桥及其引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该检测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7)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1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1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25分
6.4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财务建议书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4;若D1,则E=0.2。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和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和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和说明。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2)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建设书评审;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一、总监理标段
(一) 商务评审,50分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1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2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25分。
(二) 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2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酌情扣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6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1.2~2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驻地监理标段
(一) 商务评审,50分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10分);
(1)驻地监理工程师(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1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2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25分。
(二) 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2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酌情扣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6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1.2~2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1]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 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标签: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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