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告

《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现已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与陕西天翔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合作,通过污泥干化、粉碎、掺和、造粒、烘干等工艺,制作普通有机肥,该项目投产后日处理100t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年产30000t的高效有机肥料。本项项目总占地面积2854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肥车间2座、二次发酵罩棚2座、秸秆存放罩棚、有机制肥车间及生物滤池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本项目的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影响

工程建设在施工期将会产生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但排放持续时间短,在采取一定措施后,可减少其环境影响。

2、营运期影响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格尔木河,由于本项目水量产生少、水质成分简单,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工艺粉尘。针对恶臭气体,拟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可获得满意效果;针对工艺粉尘,企业安装布袋式除尘器对该部分粉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气筒外排;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的废气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筛分机、粉碎机等设备,其声压级为 70—100dB(A)之间。 选购低噪音设备,设隔离操作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减振垫,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要求, 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回收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回收粉尘回用于有机肥堆肥工序;废包装袋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格尔木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保措施

工程建设在施工期将会产生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但排放持续时间短,在采取除尘、降噪等措施后,可减少其环境影响。

2、营运期环保措施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工艺粉尘。针对恶臭气体,拟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可获得满意效果;针对工艺粉尘,企业安装布袋式除尘器对该部分粉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气筒外排。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格尔木河。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筛分机、粉碎机等设备,其声压级为 70—100dB(A)之间。选购低噪音设备,设隔离操作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减振垫,安装消声器。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回收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回收粉尘回用于有机肥堆肥工序;废包装袋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格尔木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产有机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产品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投产后不但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年减排 3万吨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效益显著,企业若能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本项目用地区域附近的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②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③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④希望以何方式减缓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

⑤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陕西天翔有机肥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咸大道中段书香逸居4栋1单元

邮编:710086

联系人:武永涛

电话:150*****718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北路109-5号浑南总部基地H座17楼

邮编:110000

联系人:郑玉峰

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6年7月14日至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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