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小学室外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大村小学室外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连云港市大村小学室外场地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室外场地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约72万;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大村小学室外场地工程施工;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
6.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市大村小学院内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08月31日,工期3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连云港市大村小学室外场地工程投标。
投标申请人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苏建招2005[580]号)。
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6申请投标人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
4.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四、其他条件
1.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五、 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报名:投标申请人携带下列资料向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2#,海晟新寓A座7层715室)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报名时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供2份/,以上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要求授权人携带身份证现场报名。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时间为2016年07月 18日至2016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3)获取招标文件方法: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615元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本标段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其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书部分: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拟派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类证);
(7)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8)投标单位应对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9)投标单位应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10)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项目部其它人员配备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经办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预算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由社保部门打印的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连续缴费的原始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征缴中心印章,而非投标人自行打印社保盖章)。
七、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八、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40%,第二年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工程款的70%(不计利息),余款第三年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招标人(公章):连云港市大村小学
办 公 地 址:连云港市大村小学
经 办 人:孙维军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5室
联系电话:****-******** 183*****097
经 办 人:孙加炜
日 期: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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