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024年度2号线一期工程(含新客站预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024年度2号线一期工程(含新客站预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024年度2号线一期工程(含新客站预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于2020年8月26日开通试运营,线路全长15.569公里,共涉及车站15座(嘉华站至西古城站)、嘉华车辆段1座、公安派出所1座,概算批复投资额约123.27亿元。石家庄新客站预留工程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换乘站。项目批复内容包括石家庄站车站主体、明挖区间、出入口通道、风亭、冷却塔及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和变配电系统预留,工程总投资约为5.36亿元。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按项目分别提供2号线一期工程、新客站预留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服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确保通过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复,形成最终资产清单。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2.标段划分:1个标段。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正式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完成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审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和报告(含送审稿)为准,无报告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合同和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的可仅提供合同和报告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注:本项目所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及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工程。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完成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注:项目负责人资格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须体现注册单位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和报告(含送审稿)为准,无报告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合同和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的可仅提供合同和报告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将视为无效业绩。 5.其他要求:5.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5.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1.2业绩要求: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完成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审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和报告(含送审稿)为准,无报告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合同和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的可仅提供合同和报告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注:本项目所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及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工程。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完成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注:项目负责人资格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须体现注册单位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和报告(含送审稿)为准,无报告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合同和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的可仅提供合同和报告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将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招标公告正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也可由牵头人报名。(5)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6)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联系方式:黄斌 联系电话:0311-********,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311-********。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完成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项目负责人资格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须体现注册单位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和报告(含送审稿)为准,无报告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合同和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的可仅提供合同和报告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将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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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6-26 09:00至2024-07-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7-1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韶立 | 联系人: | 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0311-******** | 传真: | 0311-******** |
电子邮件: | sjzgdhtb@163.com | 电子邮件: | hbrhjt@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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