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南塘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南塘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字[2013]35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6]59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隆回县南塘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桃洪镇南塘村
2.3 规 模:项目总投资3187.6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660万元(其中暂估价137.52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修建临时进行道路;对未填埋垃圾区域库底及边坡清基、平整;对未填埋垃圾区域设置局部防渗处理及新增渗沥液导排系统,安装普通导气石笼4座,修建调节池;构筑1#垃圾坝及2#垃圾坝;清运周边零星的垃圾和对堆体进行整形;修建环场截水沟,对整形后的堆体进行封场覆盖,钻井法设置导气石笼12座;安装气体收集及火炬燃烧系统,堆体生态恢复。(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评标阶段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合理定价与综合评估相结的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隆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领取资料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⑦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任施工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
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⑨拟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上述资料①、②留原件,其余资料留复印件;所有资料应备两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需和投标文件中资料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售价400元/套,领取资料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net/)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net/)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09时,地点为:隆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
招 标 人: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隆回县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133*****79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东路354号二楼
联 系 人:刘叶飞 覃峰
邮 箱:********0@qq.com">********@qq.com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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