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洗涤被服项目

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洗涤被服项目

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洗涤被服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S2024G5070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的委托,对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洗涤被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洗涤被服项目;

2.2采购预算:15万元;

2.3数 量:约*****套;

2.4采购用途:医院被服洗涤服务,详见附录;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7服务地点: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及行业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所投项目的经营范围)、开户许可证;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授权委托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北安市滨河花园2号楼 ;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6、报名方式

6.1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6.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

(<http://>)发布。

8.2有意向供应商请关注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9.其他

9.1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大荒集团北安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地 址:黑龙江省北安市滨河花园2号楼

电 话:0456-*******

2024年6月25日

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管理面积

服务期

1

医院被服洗涤服务

负责医院各科室被服洗涤服务。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项目基本参数情况说明:

(1)护理要求

1.洗涤干净、无污渍,达到洗涤标准。

2.洗涤后床单、被罩、枕套单包装封口,送回。

3.洗涤前检查织物完整性,如发现小面积破损,给予织布平整。

4.确保床品洗涤后颜色基本不变,不可出现花色。

5.负责从科室去送,送洗频次:第一日取,第二日送。

(2)感控要求

1.需提供第三方资质监测机构相关证件备查,对被服和洗涤环境物表进行季度监测,每季度提供监测合格报告,日常接受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应建立消毒隔离、污物/污水管理、卫生保洁、洗涤工作、定期检查清洗质量、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保健及个人防护等制度。

2.完善各项消毒记录本,包括环境物表洁消毒记录,转运交接记录,转运专用车、转运工具清洁消毒记录等,交接记录单,符合要求

3.按照《医用织物清先消毒记录规范要求》,满足工作人员着装、手卫生、人员体格、转运,高温清洗,特殊感染特殊处理等要求。

4、布局流程合理,宜独立设置于远离诊疗区域的地方,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人数满足洗涤消毒工作需要,洁污分区,各功能区设置合理。

5、应选用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加强相关资料的管理,其各项卫生制度、微生物和相关指标检测资料及所使用的消毒剂有效证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以及日常质检记录等资料需建档备查。资料保存期宜为三年。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至少两年一次),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7、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卫生要求:

①感官指标,洗涤后的医用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②微生物指标符合规范标准

8、用于盛装医用织物袋(箱)必须一用一消毒;并有专人负责。用于盛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箱)宜为黄色,并有专用标识。

9、普通织物在清洗的过程中,选择高温处理是最佳的消毒方法,推荐清洗的水温为71℃,并至少持续25 min。明确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织物,采用加氯清洗是安全的,可在漂白环节中,将余氯含量控制在50~150 mg/L。对来自传染病房、烧伤病房的织物,推荐的清洗过程中所选择的高温为90℃,并至少持续25 min;或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60 min,然后用清水漂净。

有明显血、脓、便等污染的织物,被视为感染性织物。在使用高温水洗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再按传染性衣被洗涤消毒。

10、洗涤后织物整理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清洁织物的二次污染。发现仍有污渍的医用织物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1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织物不得混装混运,应有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运输,车辆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12、存放区域应有上、下水设施。每次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完毕后,其专用车辆/工具和盛装容器应及时进行消毒。医用织物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防止污染环境并有利于保洁。

13、运送医用织物时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无毒、无害并便于清洁的专用盛装容器,并有标识。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被污染应重新洗涤。

14、洁织物存放间应采用货架存放,货架离地、离天花板距离各为30 cm,离墙距离为10 cm;保持室内整洁与干燥,室内的湿度控制在60%以下为宜。清洁织物存放间内严禁堆放污物以及无关的杂物;严禁人员在室内休息与饮食;保持存放间的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织物发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具体参照附件:WS/T508—2016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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