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用环卫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物业项目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公用环卫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物业项目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1采购条件
郑州公用环卫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物业项目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公用环卫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物业项目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南四环华美石材路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
2.3采购内容和范围:郑州公用环卫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物业项目安保服务。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有效的保安员证,且有供应商在本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
(2)其他人员资格要求:不得低于13人,男性,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残疾,具有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至少5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具有3项安保服务业绩,单项服务金额不低于30万/年,应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至少包含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承包内容等)和该项目至少任一正规服务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内容页和该项目正规服务发票中须体现相关服务内容。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条要求,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4.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6月25日15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2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中兴南路新发展科创大厦8楼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32*****625
邮箱:zzgywyglzx@163.com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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