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玉林市2024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玉林市2024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玉林市2024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11号),我局制定了《玉林市2024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2024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1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调整)2024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24号)精神,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2024年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为推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群艺)馆、4个博物馆、10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持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至12月。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1.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群艺)馆、4个博物馆、10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内容要向社会公示,有场馆标识和免费开放公示牌,提供并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2.加强免费开放资金的拨付、监管和使用,公共图书馆、文化(群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要求用好专项经费,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严禁专项资金被侵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

3.各馆(站)要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效能,确保达到有关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要求,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更多地向基层倾斜。

(二)具体服务范围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群艺)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博物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常设展览区、临时展览区、多功能厅、场馆外景观、园林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公益性讲座、公益性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流动展览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宣传折页、雨伞借用等全部免费。

4.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资金来源及安排

2024年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市级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号)要求,上述场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属于市县机构的地方负担部分,自治区与市县按1∶1 比例分担,市、县财政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文化领域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4号)明确的有关规定比例配套相应的经费。中央和自治区免费开放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级财政负担部分的经费拨付到位。博物馆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执行。要指导监督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强化对免费开放款项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建立完整的收支账目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年度承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全面落实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强化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原则、范围和监督方式,确保免费开放资金按时落实到位,加强资金使用指导,强化对免费开放款项的专款专用,建立完整的收支账目记录,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督导,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一是要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业务规范,及时化解免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二是要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和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市各公共文化场馆继续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做好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活动举办方式,创新开展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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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文化 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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