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医院婴儿奶粉乳制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永春县医院婴儿奶粉乳制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永春县医院拟就新生儿科婴儿奶粉进行招标,因第二次公告结束后报名供货商或生产制造商不满三家,现进行第三次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们诚挚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报名参与,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婴儿奶粉乳制品采购项目(三次公告)
2.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需求 |
1 | 婴幼儿早产儿配方乳粉 | 8000 | 克 | 详见本招标 文件附件 |
2 | 婴幼儿足月儿配方乳粉 | 克 | 详见本招标 文件附件 | |
3 | 婴幼儿特殊配方乳粉 婴幼儿无乳糖配方乳粉 | 6000 | 克 | 详见本招标 文件附件 |
4 | 婴幼儿特殊配方乳粉 婴幼儿深度水解配方乳粉 | 6000 | 克 | 详见本招标 文件附件 |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报名三家以上为公开招标,如报名不足三家,转为竞争性磋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资格,须提供零售资格证明材料。3.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3.5投标人具有代理奶粉品牌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对所供应奶粉质量负全责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起始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近3年投标人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婴幼儿奶粉乳制品供货业绩经验(具有在二甲(含)综合医院以上使用以婴幼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母乳代用品的记录),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参与竞价婴幼儿奶粉需符合国家标准、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提供所报产品品牌介绍资料及产品彩页。
备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材料一份,每页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三、报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7个日历日。
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密封提交投标文件,一式贰份(一正一副),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永春县医院慈心楼二楼后勤保障部。
五、联系人:郭先生(后勤保障部),联系电话:0595-********;159*****520。
六、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监督电话:0595-********。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永春县医院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婴儿奶粉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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