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若飞东路市政府门口19栋四单元3楼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西秀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的问题移送函”,经我局核查,采购人安顺市西秀区杨武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杨武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DWZ-AS22-5001J)2022年5月30日在安顺市交易中心开标结束后,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辛苦费名义向采购人委派的采购代表及监督人发放劳务报酬。
三、处理结果
鉴于违规发放的劳务报酬已上交纪监委,且在我局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端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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