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信息工程
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信息工程
[0]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信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3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信息工程 |
标段编号 | YXS********302; | 标段名称 | 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7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7月25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货物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非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 ********2">YXS********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 2.2交货地点:宜兴市文化中心,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2.3.1签订合同后的15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通过招标人评审确认的最长时间为15天,超过15天,视作未通过第二次评审; 2.3.2深化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1个月内完成拍摄与制作; 2.3.3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3个月(通过3个月试运行,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没有故障和错误) 2.3.4试运行期满合格后进行终验。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的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已提供了全部产品和资料; 2)试运行时间满足合同要求; 3)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6验收时间:试运行3个月,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没有故障和错误后进行验收。 2.7质量及检验: 1)在视频制作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项目要求开展详细的需求分析,理清运行逻辑并制作逻辑框架图、脚本、分镜头剧本等,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具体环节。 2)深化设计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评审,中标人须提交一套完整的文本资料及电子文档。设计检查、评审合格后,中标人进入拍摄制作阶段。 3)深化设计不合格时,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整改完成后由招标人确认并符合要求进入拍摄制作阶段。 4)深化设计经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中标,并上报监管部门。中标人须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并按300元/天【签订合同时起至终止合同时止的天数】进行处罚。 5)试运行:安装调试完成后,招标人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 6)最终验收:在3个月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问题,中标人需及时解决,相应的试运行结束时间在解决问题时顺延,直至系统能够稳定运行3个月。若试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才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则按300元/天进行处罚。 7)验收资料的提交:中标人提供本项目全套的技术资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给招标人,包括:文字资料3套,图片、照片资料3套,均为彩色A4,并提供电子文档(文本以doc格式,图片jpg格式),视频硬盘2套。电子文档和数据须用硬盘刻录。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4">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项目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或具有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5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含有多媒体内容的文博场馆展览陈列设计施工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7">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一。********6">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后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开标时收取。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11日9时0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随身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4)投标保证金票据。 6.4资格审查须提交检验的原件材料(单独包装,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合同公证书【若合同中不反应“多媒体内容”的,则须提供第三方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公证书】。注: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原件外,复印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7.付款方式 ********5">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接收后付中标价的20%;余款在财政审计结束且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具体付款按宜兴市政府相关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准)。8. 发布公告的媒介 ********0">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宜兴市解放东路 邮 编:214206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86*****55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 编:214206是的德尔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年 7 月 19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货物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非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 ********2">YXS********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 2.2交货地点:宜兴市文化中心,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2.3.1签订合同后的15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通过招标人评审确认的最长时间为15天,超过15天,视作未通过第二次评审; 2.3.2深化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1个月内完成拍摄与制作; 2.3.3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3个月(通过3个月试运行,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没有故障和错误) 2.3.4试运行期满合格后进行终验。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的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已提供了全部产品和资料; 2)试运行时间满足合同要求; 3)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6验收时间:试运行3个月,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没有故障和错误后进行验收。 2.7质量及检验: 1)在视频制作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项目要求开展详细的需求分析,理清运行逻辑并制作逻辑框架图、脚本、分镜头剧本等,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具体环节。 2)深化设计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评审,中标人须提交一套完整的文本资料及电子文档。设计检查、评审合格后,中标人进入拍摄制作阶段。 3)深化设计不合格时,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整改完成后由招标人确认并符合要求进入拍摄制作阶段。 4)深化设计经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中标,并上报监管部门。中标人须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并按300元/天【签订合同时起至终止合同时止的天数】进行处罚。 5)试运行:安装调试完成后,招标人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 6)最终验收:在3个月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问题,中标人需及时解决,相应的试运行结束时间在解决问题时顺延,直至系统能够稳定运行3个月。若试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才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则按300元/天进行处罚。 7)验收资料的提交:中标人提供本项目全套的技术资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给招标人,包括:文字资料3套,图片、照片资料3套,均为彩色A4,并提供电子文档(文本以doc格式,图片jpg格式),视频硬盘2套。电子文档和数据须用硬盘刻录。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4">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项目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或具有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5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含有多媒体内容的文博场馆展览陈列设计施工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7">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一。********6">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后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开标时收取。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11日9时0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随身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4)投标保证金票据。 6.4资格审查须提交检验的原件材料(单独包装,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合同公证书【若合同中不反应“多媒体内容”的,则须提供第三方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公证书】。注: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原件外,复印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7.付款方式 ********5">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接收后付中标价的20%;余款在财政审计结束且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具体付款按宜兴市政府相关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准)。8. 发布公告的媒介 ********0">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宜兴市解放东路 邮 编:214206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86*****55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 编:214206是的德尔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年 7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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