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背黄金潭无主网箱先行处置物品的公告

关于岭背黄金潭无主网箱先行处置物品的公告

本机关于 2024年3月15日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于农(渔政)先登〔2024〕11号),就地存放于岭背镇金溪村黄金潭水域(经度:115.******、纬度:26.******),涉案物品为长约7米、宽约4米、高约1.4米的船型水产养殖网箱一艘和部分渔获物。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机关依法拟对上述物品进行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对该艘船型水产养殖网箱予以拖离拆解处理,对部分渔获物予以增殖放流或拍卖处理。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5月17日。请涉案物品的权利人在公告期内向本机关提出意见或者申请。若公告期满后仍未有权利人提出意见或申请,本机关将依法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学苑路84号(原果茶局二楼)

联系电话:县农业执法三中队刘队 ?0797-*******??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

标签: 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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