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的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的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下达市本级(含两区)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经发〔2024〕4号)、普朱管委会经发局和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普朱经发局〔2024〕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省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资金构成
本次省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共计6万元,用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二、分配方案
1.支持对象
在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为2023年新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等5类企业。
2.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对经税务部门认定2023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投入(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分配办法
表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分配表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2023年度研发费用 | 拟补助金额 |
舟山施诺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127万元 | 6万元 |
三、实施要求
普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于6月17日发出资金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已组织企业自主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鹏翔,联系电话:0580-*******,151*****314,邮箱地址:*********@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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