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16]07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新荣
项目联系电话:********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乌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周弘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新荣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通发票印刷服务,合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印刷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原件),意向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的构成,若投标时联合体构成与登记时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报名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0:30至2016年07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9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9楼)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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