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名城沥青施工项目

康居名城沥青施工项目

一、招标文件

淮安南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康居名称沥青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康居名称沥青施工项目 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清江浦区康居名城明远路与启秀路西北角。

2.服务要求:施工前路面清洁干净无灰尘杂物,摊铺前粘层油喷涂到位无遗漏,抗裂贴摊铺单位,沥青料提前送检,运输时间温度符合要求,沥青摊铺平整无积水,压实度达标。

3.招标控制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热沥青灌缝

1、裂缝处理

m


5


此价格为合同价

2

抗裂贴

1.材料品种、规格:抗裂贴,软化点>90℃;低温脆裂-20℃;抗拉强度>5KN/m0;延伸率50%;弹性恢复:25℃、90%;规格宽32cm

m2


15


此价格为合同价

3

粘层油

1、粘层油采用PC-3阳离子乳化沥青

m2


2


此价格为合同价

4

沥青混凝土

1、细粒式沥青砼(AC-13)

t


510


此价格为控制价

注:所有价格为含税价,沥青混凝土单位为吨。

4.招标内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康居名城明远路与启秀路西北角沥青采购铺设。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6.服务期限:根据具体建设周期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非挂靠单位。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4.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

(三)招标方式:

1.最低价中标(AC-13沥青砼单价)

2.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地址:淮安市沿河路与勤政路交叉口水岸风情街C区11幢111室;联系人:王子豪 131*****295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4:00。

(四)开评标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报价函、承诺书,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

2.评标方式:按照报价升序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单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五)付款方式:

1.施工完成后付工程款80%;

2.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

3.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淮安南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豪 电话:131*****295

二、投标函

致 淮安南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的 康居名城沥青施工 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愿以 元/吨的报价承包上述任务。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周期内保质完成。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确及误解的权力。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方案进行改进。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7、不论何种原因,我方的投标文件出现不应该有的问题,责任由我方承担。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三、报价明细

投标人

(报价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报价(人民币)

沥青砼AC-13单价 元(RMB¥ 元)/吨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发包活动,我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证

书号),

我单位郑重承诺:

1、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且自处罚之日起未超过 2 年的情形。

3、我单位近 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4、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我单位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5、我单位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廉洁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从事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标签: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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