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中核四0四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
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QT024JFR446C*****BD/GKZH-24ZXF410
2.2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3项目概况:中核四0四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地点为甘肃省酒泉市金塔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气源站改扩建和用户天然气配气管道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应急气源站改扩建工程是在已建应急气源站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LNG储罐、LNG气化工艺设施、应急气源站附属用房改造、新建综合生产用房、道路、地下管网等,建设目的令其满足产业园Ⅰ、Ⅱ、Ⅲ期工程对应急气源的保供需求;
(2)用户天然气配气管道工程,起点接驳已建Ⅰ、Ⅱ期中压A管道,自接驳点新建中压A管道至拟建Ⅲ期中中压调压站,经调压至锅炉设备所需用气压力后接入Ⅲ期锅炉房(C215),终点为锅炉房燃烧器天然气接口处。
2.4招标范围:
(1)在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审查;
(2)开展安全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暴雨洪水分析计算及防洪方案研究报告等各类专篇及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在初步设计完成业主和发包人内部评审并按修改意见完善后,为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所需的与设计相关的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鸟瞰效果图等)等;
(4)编制勘察技术任务书,供勘察单位编制初勘/详勘报告,并依据勘察报告开展设计文件编制;
(5)为满足下一阶段工程发包的要求,编制重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查;
(6)通过初步设计审批的相关技术服务;
(7)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的设计图纸审查以及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8)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服务;
(9)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技术服务。
2.5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2.6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其中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各类专篇报告的编制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内部评审;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重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书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70日历天内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设计图纸审查以及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2.7最高投标限价:171.8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被列入“中核集团黑名单、招标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及处罚清单(非通报处理方式),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不得参与。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和GC2设计资质)。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近三年(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至少完成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
(8)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图;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9)项目负责人要求:担任过类似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大签页及能够体现供气规模的工作内容页,并能体现供气规模和项目负责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4.1发售时间:2024年6月26日09:00 —2024年07月02日16:00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选择“我要参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按照“4.2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gkjy_r@163.com。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请收到光盘后检查文件是否正常使用,如邮寄文件损坏请及时通过邮箱或电话回复,快递签收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光盘文件无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020*****09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四0四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购标款”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8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5.4.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
9层
联系人: 于妍 联系人:张泽林、杨振
电 话: 010-********-8013 电 话:010-********/185*****958
传 真: / 传 真:01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kjy_r@163.com
8.其他说明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家负责中核四0四产业园III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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