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关于申报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夏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关于申报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在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中精心挑选2家优秀合作社进行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此次遴选旨在促进农民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质量、能力和基础方面的全面提升。我们将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化组织构架、提高运营效率、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规模适当、制度健全、服务优质、与农户联系紧密、社会声誉佳、示范效应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此推动其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的跨越式提升,并显著增强其服务带动效应。
二、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
2、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4、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农民合作社简介,包括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成效及下一步计划等;
2、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专职或兼职会计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22、2023年度会计账簿;
6、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
7、合作社上两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2023年年度报告、税务登记资料及征信报告;
9、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复印件;
10、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11、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2、农民合作社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基地等证明照片资料;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4、填写夏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附件)。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在截止之7月1日18:00前交回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经营体系指导股当场审核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申报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7月1日
申报地点:夏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二号楼二楼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218室
联系方式:张谦 159*****018
夏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农民合作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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