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原农业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县城原农业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县城原农业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XDDL-G2024-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6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DDL-G2024-0014
项目名称:县城原农业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7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县城原农业局地块位于县城振兴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该地块为县城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面积95.3亩,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道路和幼儿园用地。根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阶段)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接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任务。采购人提出编制需求后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评审稿编制,专家评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修改完成,具备国家系统地块备案要求的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7月02日18:00:00止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2024-07-1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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