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顺江小学校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江津区顺江小学校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江津区顺江小学校围墙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顺江小学校

二○一六年七月

重庆市江津区顺江小学校围墙工程

招标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顺江小学校围墙工程已由江津区教委批准同意实施,现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本工程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顺江小学校

(二)工程建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顺江小学校校园内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在已建好的挡土墙上新建围墙245米。以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为承包范围。

二、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万叁仟贰佰元整(¥7.32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10:00—10:10

(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10:10 

(三)开标地点:江津区教委体育场105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3.投标保证金1000元,于报名时缴纳。若投标人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则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由招标人没收,用于该工程的其他费用。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并附清单报价书,带★为必填项,否则为废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鲜章)。

5.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必须左侧装订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技术部分除外)。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江津区教育委员会105会议室,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及质量要求作出承诺。

2. 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承诺报价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含现场协调费、配合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环保监测、检测、验收等费用。

3.各投标单位请自行踏勘现场,必须作出踏勘现场的承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主报价。

4.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部分的签字未经他人代笔的承诺书。

5.技术标装订要求:暗标,《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白色厚型纸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折叠密封,以不显示单位名称为准;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修建过的工程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或其他标志;《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出现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封底统一用白页例外)、残页和装置倒装页。《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 A3或A4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目录。技术标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标为零分。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逐页编制页码的(技术标除外);

(4)密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相关资质证书无效的(含复印件模糊不清现场又不能及时出示原件的)及相关承诺未逐页签字并盖章的。

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各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下午3点至4点持公司介绍信在江津区教委计划基建科报名,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并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jjjy.gov.cn/)教育系统采购公告栏下载本工程相关资料。网站维护期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到区教委计划基建科匿名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接收。

8.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等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4时前书面提交。

五、建设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在30日历天内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非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工期均不能顺延。

六、缺陷责任期:两年。

七、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中标企业确定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工程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方案和服务承诺等综合考评后确定中标顺位。(评标办法附后)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确定的价格为准。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十、工程质量保修: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主体结构为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余项目为两年。质量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2.工程质量免费保修期内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2日内不派人保修,每次甲方有权扣乙方违约金500 元,同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甲方保修后的项目保修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

十一、施工合同签订:竞标企业必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与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书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如未签订合同手续,由招标人另行指定施工企业。


重庆市江津区顺江小学校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李雪峰 联系人:廖娅雄

联系电话:139*****348   联系电话:***-********

标签: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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