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辆及充电桩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新能源车辆及充电桩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2016—24—349

二、招标单位: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宜昌市财政资金项目,预计投资总额8000万元左右,项目涉及新能源车辆108台和充电站1个,项目期限两个月左右,新能源车辆计划运行线路为BRT线路、25路、2路、30路等,充电站建设地点为港窑路BRT智调中心停保场。

四、招标内容:新能源车辆及服务保障体系招标代理服务。新能源车辆及服务保障体系含三个包:

1、12米气电混合动力车辆60台;预计投资4020万元。

2、12米气电混合动力BRT车辆30台;预计投资2100万元。

3、纯电动车及服务保障体系预计总投资1880万元。其中10.5米纯电动车辆18台,预计投资1350万;配套充电维保站建设预计投资530万。

五、代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方案、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文件评审、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业主定标及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代理服务周期: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直至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为止,预计两个月左右。

七、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客车生产商或其授权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 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 投标车型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5)第三包“纯电动车及服务保障体系”供应商要求必须在全国有超过100个120KW以上充电桩的运营经验;

(6)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 投标人或授权单位具有3IS09000-2质量认证证书或TS16949达标的相关材料;

(8) 投标人或授权单位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3C)。

2、投标总体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产品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型号、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用户需求中所列参数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的货物。

(2)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如果因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3)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满足”、“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可能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数量、技术参数进行报价,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施工过程的水电、技术使用培训、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投标人报价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切费用。

八、投标报价:(1)包括招标代理费、文件评审费、交通费、评委专家费、咨询费等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2)须分包报价;(3)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依据及标准;(4)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所代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各中标单位予以支付。

  十、代理服务机构的要求:

   1、具备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及以上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或承诺如中标须完成政府采购网备案手续;具有类似项目招标业绩;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招标师资格。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投标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25日17:00止。
十二、投标地址: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内按投标须知和投标书内容要求拟写的投标资料密封后邮寄或送交到招标单位。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 邮编443005
联系人:干先生:0717-*******
丁女士:0717—*******
王先生:0717—*******

十三、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2、“投标人”: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或公司。

3、“招标内容”:指投标方按要求,须向招标方提供有关资料、服务。

4、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注明‘正本’或‘副本’。且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系数,投标价格一经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6、投标文件不得有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的鉴章。

7、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鉴章,加盖公章。

8、投标方可整体投标,也可以分项投标,不得超经营范围投标。投标内容附后。投标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得自行改动。

9、报价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报价方案。

10、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其它: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书概不退还。

投 标 书 内 容


_____:根据贵方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要求,我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代表投标方_______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一部分
1、投标报价单(含分包报价、总报价、费用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依据、标准及计算总额,计算总额应与报价总额一致);

2、投标报价有效期承诺。

第二部分

1、企业概况(含公司概况、公司发展状况、服务理念、公司主要业绩、业内影响、自我评价,1500字内);提供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公司名称标识标牌照片,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
2、提供2015年6月-2016年6月业绩简介(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提供与投标内容相关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签订合同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提供履约合同格式;

10、提供履约过程中应由招标方分阶段完成的材料清单。

第三部分

1、设计项目实施方案;

2、听取代理机构进行公司基本情况优势和招标实施方法的陈述;

3、实施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招标采购项目的管理制度。

4、其它。
我方承诺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中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
投标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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