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TTLJ2016CG—007
2、预算资金:46.12万元
3、采购内容:门卫服务、巡逻服务、安防服务等。
4、 到位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所有安保服务人员到位,新旧人员移交完成,资产清查完成,正式进驻开始安保服务。
二、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采购项目,并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提供采购方的技术服务支持;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和惩戒的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6、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谈判项目中同时谈判。
8、不同的谈判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9、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对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三、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
提交方式:电子汇款、网银支付、转账支票(其他方式视为无效)。
提交时间: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缴纳到以下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账 户: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8889 0003 5910 95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营业部
注:① 保证金必须从谈判申请人的公司基本账户划出;
② 转账进账单空白处或汇款凭证汇款用途栏必须注明谈判人和谈判项目名称。
③ 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④ 谈判响应供应商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及缴费证明复印件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5.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07 月 19 日至 07 月 25 日上午9:00分~11:30分、下午14:00分~16:30分;(节假日除外)
5.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5.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份,售后不退。
5.4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6.1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时间:2016年07月28日09:00—09:30时。
6.2谈判响应文件投递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16年07月28日09:30时。
7.2谈判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七、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的所有费用。
八、如决定参与该采购项目的谈判,可按上述时间、地点购买谈判文件并按本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其支付凭据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方式退还(无息)。
十、注意事项
12.1递交符合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
7.2参加竞争性谈判会的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迟到视为放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 杨静海
联系电话:088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联系人:和建全
联系电话:****-*******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联 系 人:应丽芬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一览表
服务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岗位设置:14人(具体人员岗位安排,以学校保卫处要求为准)。
二、服务范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所辖区域
三、服务内容
(一)门卫服务:
1、每天6点30打开校门,24点关闭校门,零点以后,学生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经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值班人员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零点以后归校的学生视为晚归,凌晨5点至6:30分归校的学生视为夜不归宿,门卫执勤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2、严格执行学校门卫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访理由,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传销、推销、流动商贩、收拾废品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严格控制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公务用车、师生员工私家车辆凭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通行证出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理由,经门卫检查,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无牌车、出租车(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除外)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俩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对出入校门的车辆、人员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学校公私财物流失或违禁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流入校园。携带或装运公物出校门,一律凭盖有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私人物品凭本人有效证件或有关证明,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人员或违禁物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5、制止在学校门口、道路、两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6、密切注视学校门口、周边的治安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师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保卫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拨打110并报告保卫部门和相关领导。
8、完成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巡逻服务标准
1、巡逻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教学区、重点要害部位(实验楼、实验实训中心、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艺术楼、体育场馆、停车场、校园交通、学校周边安全等)进行巡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定因素,制止不法分子实施盗窃和破坏学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扰乱校园治安秩序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师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2、巡逻人员勤巡视、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整个校园、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巡逻一次,采取交叉、顺时、反时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报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3、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对闲散、盲流人员要清出校园;清理校内私设、乱摆的摊位、摊点。
4、劝阻夜间在校园游荡、夜不归宿的学生回宿舍休息。
5、及时发现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遇有学生纠纷、饮酒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和其它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妥善处置,并报告完成值班人员,情况危急时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6、巡逻时遇到火险、火灾要及时扑救,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情况危急可直接拨打119报警。
7、及时发现校内的非法张贴物、非法传单、反动物品等,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
8、当师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发扬不怕牺牲精神,敢于挺身而出,防止不法侵害扩大,有条件制伏、抓获不法分子要坚决制伏、抓获,不能制伏、抓获的要及时向110报警。
9、做好巡逻台账记录。
10、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安防监控
1、不做跟监控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目标,及时掌握各类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追踪询问落实结果,记录在案。
2、遵守监控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其他部门和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查看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3、爱护监控设备,保持监控室内整洁与干净,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监控设备,发现人为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4、硬盘录像主机为监控专用,严禁作为普通计算机使用,更不能作为游戏机使用。
5、监控录像资料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下载、删除、外传。
(四)安保服务公司履行职责
1、按照服务操作规程要求,保护校方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根据校方提供的有关安防资料及校方实际情况,向校方提出安防管理措施。
3、遵循服务宗旨及校方认可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质量。认真对待校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整改和反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对服务范围的执勤情况进行全天24小时不定时督查,加强对保安员工作的监督;建立每月反馈制度,并根据校方填写的服务质量反馈表,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
5、认真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对确定的服务区域内的安防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安防设施不完善的,有义务向校方反映,确保校方服务区域内的安全使侵害损失降至最低。
7、不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合格保安人员上岗。
8、负责保安员的服装装备、器械用具等的配备。
9、负责按期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并办理有关保险。
10、收集各类治安防范信息,提高防范能力。在服务区域内的出现的各类案件,由安保服务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处理。遇紧急特殊情况(如群体性事件)安保公司全力配合处理,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请求公司派保安员支援。
11、协助校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四、服务公司具备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人员配置要求
1、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上岗保安人员必须有上岗证,保证保安人员的稳定,保证满员上岗,年内保安人员流失率不超过20%,具体人员要求以学校保卫处为准。
2、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文明执勤、坚持原则,举止得体、处事公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缺岗、不脱岗、不睡岗,不酗酒或酒后上岗。
六、装备配置要求
对讲机、警棍、防暴头盔、防刺服、钢叉、警务专用手电等。
七、约定事项
1、保证保安人员的稳定,年内保安人员流失率不超过20%,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须经与学校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换;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不称职的保安队员,学校有权要求保安公司及时撤换。
2、安保公司要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负责所有保安人员的服装装备、器械用具及劳保用品。
3、安保公司必须严格管理,确保24小时按规定岗位满员上岗,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本月服务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学校根据情况扣除保安公司本月的服务费:
3.1发现缺岗或脱岗4小时以上一人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3.2发现脱岗4小时以下一人次扣除服务费50元;
3.3发现睡岗一人次扣除服务费50元;
3.4发现酗酒或酒后上岗一人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3.5上岗期间玩忽职守,不履行岗位职责一人次扣除服务费100 元;
3.6 校园内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应急处理,响应时间超过5分钟视为不履行岗位职责;如不到现场处理扣除责任人当月部分或全月的服务费。
3.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视情节扣除当班保安员当月部分或全月的服务费。
3.8安保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员如服务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当班保安员当月部分或全月的服务费。
3.9校方、安保公司双方建立每月一次工作交流例会制度,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协调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赔偿责任和方式
1、有直接证据证明因保安员在服务时段内失职造成服务区域内发生撬门、破锁、破窗等破坏性盗窃案件,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确属被盗导致物品非正常从大门口流出,门卫保安员未能及时发现、阻拦、盘查、登记。安保公司负责赔偿或补偿;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安保公司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承担刑事责任和处罚责任;已投保的财产物资,学校将积极配合安保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
2、确属被盗造成校方损失的,物品所有人须出具相应的证据,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及归属问题,经双方确认。
3、确属被盗案件长期未侦破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物品损失情况证明(具备物品损失时间、数量,具体发生地点内容及认可的价值),经物价部门审核,校方、安保公司再进行协商解决。
4、确属保安员不作为或校方完全未按校方要求规定履职而发生被盗,具备赔偿或补偿条件的按下例办法赔偿或补偿:
4.1发生被盗案件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进行调查侦破裁决,确定责任;
4.2报案后立案侦查三个月未能侦破结案的,可进行赔偿;
4.3损失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标准的,经双方确认损失后,协商解决;
4.4损失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安保服务公司按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和损失负责赔偿或补偿。
5、保安员在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公伤残、死亡的,由安保服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
7、赔偿或补偿后,已理赔物品的相关手续由安保服务公司备案。理赔物品找回后,归安保服务公司所有。
九、服务费标准
1、服务费标准:38431.08元/月,安保服务公司按收取服务费当月开据发票。
2、合同总金额:(2745.08元×14人×12月)= 461173 元(大写:肆拾陆万壹仟壹佰柒拾叁元整)。
3、付费方法:按月支付,头月服务完成后,下个月10日前支付。
十、其它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协调相应事宜,上班时间参照学院坐班人员。
2、学校免费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办公室,成交供应商办公用品自行负责。
3、成交供应商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的安全和管理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安全和管理责任。
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是否转包由学校进行认定,如已认定转包的,学院有权终止合同,扣取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学校一律不负责。
6、成交供应商应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学校人员或设备、设施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
7、服务期限满,如双方未达成续包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成交供应商购置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自行处置,成交供应商聘请的人员自行安排。学校设备设施应完好交还学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做好移交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学校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