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6月2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06-26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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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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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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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113万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4〕49号

2024年6月25日

见附件

2

浙江金石智诚年产1000台3D打印机、5000吨3D打印材料项目和3D打印定制服务产品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4〕50号

2024年6月25日

见附件

3

浙江瑞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氮氧传感器项目

嘉(平)环建〔2024〕51号

2024年6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4〕49号凯鑫森(新仓镇).pdf

嘉(平)环建〔2024〕50号金石(钟埭街道).pdf

嘉(平)环建〔2024〕51号瑞锋(钟埭街道).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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