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7-1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对奉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BNB-********G(FHZFCG(2016) 083D)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2.1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可于集中报名时递交。 集中报名(网上下载标书后必须进行集中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16时(上午08:30—11:30;下午2:30—16:0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大成东路与斗门路交叉口,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报名。集中报名截止时间止,未参与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集中报名时须提供: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4)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3000.00元 2016年8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汇兑、转账支票,账号:****************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以到达账户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招标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9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与斗门路交叉口,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9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与斗门路交叉口,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3、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zcfg.aspx 十一、业务咨询: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蒋海佳、印莹、方芸、陈健、史维、吕勇 交易场所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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