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二次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二次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二次)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复字〔2024〕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水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兰沟洼蓄滞洪区及受洪水威胁村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研究试验(二次) 项目建设地点:高碑店市肖官营镇、新城镇、辛桥镇、辛立庄镇、东马营镇、泗庄镇6个镇37个村庄及4个搬迁村庄。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恢复重建受洪水威胁区域涉及路网、硬化建设151.66万平米,给排水59.28万米,路灯*****盏以及公厕、垃圾站、幼儿园、公共体育和养老、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面积*****平方米及防护工程。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6 09:00至2024-07-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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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础设施水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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