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年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年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据工作需要,我院采购2024-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拟通过公开报名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发布相关公告信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
采购项目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2024-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
项目内容
本项目通过采购引进1家租车机构为我院日常租车业务提供相应服务(当医院有用车需要时,发用车需求给中标租车单位,租车单位按要求出租相应座位数的车辆)。本项目为医院出行保障大、中型客车服务商资格项目,服务期3年(车辆租赁服务费达到采购预算21万元或租赁服务期限达到3年,服务合同自动终止)。按采购人实际发生用车量及金额计算费用。
三
报价表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一月份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五
提交文件内容
六
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的文件资料需做好密封处理并在投标文件首页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6:00前递交至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1812房,联系人:丁女士,电话:020-********-2688。
3、业务咨询人:刘先生,电话:020-********-2013。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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