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万辆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长春市20万辆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WYJS-Z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20万辆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5-******-04-01-******,招标人为长春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20万辆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40m2,新建总建筑面积 *****.0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8 m2,地下建筑面积1000.25m2。新建5栋建筑,其中1#宿舍楼建筑面积 7648.49m2,2#宿舍楼建筑面积7282.29m2,3#宿舍楼建筑面积 4976.49 m2,4#宿舍楼建筑面积 2084.07m2, 餐厅建筑面积 3015.69m2;及配套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 *****.66 m2、 绿化 5185.50m2及场区其他附属设施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工程初步勘察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成果文件,工程详细勘察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业主下达设计任务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前置要件齐备方案设计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
施工计划工期: 2024年07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5 招标范围:
长春市20万辆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1、勘察工作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初步勘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评审,最终勘察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工程设计工作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
3、施工工作范围:完成施工图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的报审、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材料采购管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符合本项目规划、功能、及发包人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7项目概算:*****.39万元。其中勘察费47.04万元,设计费340.79万元,工程费用*****.5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提供)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提供)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
3.7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人员数量满足各岗位需求。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8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3.13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本项目企业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3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jl.gov.cn/ggzy/hlht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jl.gov.cn/ggzy/hlht)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jl.gov.cn/ggzy/hlht)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jl.gov.cn/ggzy/hlht)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5】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腾讯会议号:*********),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856号
联系人:任洪亮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
项目联系人:张欣
电 话:0431-********
行政监督单位: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畅
联系电话:0431-********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jl.gov.cn/ggzy/hlht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jl.gov.cn/ggzy/hlht,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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