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水利局关于响滩子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中江县水利局关于响滩子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四川中江县水利局完成了响滩子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并通过审查。现将响滩子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响滩子水库管理范围:响滩子水库校核洪水位439.92m以下为库区管理范围,响滩子水库主坝下游坝脚和坝肩外一百米为管理范围。

二、响滩子水库保护范围:响滩子水库主坝管理范围以外200米为保护范围。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顺河方向以水库校核洪水位439.92米回水范围上溯200米,两侧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保护范围。

三、管理要求: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设施)及岸线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行为等,违者依法查处。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标签: 保护范围划定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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